TBN CC #: 5132708
公佈日期 : 2025/11/03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4C020P004
採購名稱 : 國道3號大甲南下動態地磅建置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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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79508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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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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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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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C020P004
採購名稱:國道3號大甲南下動態地磅建置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鴻文
連絡人電話:(04)22529181#2102
傳真號碼:(04)2252034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25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30
開標日期:2025/10/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521,488 元
Email:hongwen01@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廠商,且營業項目至少應為下列其中一項: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交通標示工程業(EZ0601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度量衡器批發業(F11306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附加說明 :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商工 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正本或影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切結書1。[正本]
(六)押標金票據正本或繳款證明。
二、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交通管理科領取。
(?)郵購者,請於截?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招標機關。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郵票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招標機關全銜「交通部?速公路局中區養護?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負責。購置者應??考量招標機關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負責。
(三)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三、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領標廠商如對本?作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4年9?21?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4年9?27?前於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四、其他
(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與投標文件一併提出。[正本](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三)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廠商得納入投標文件內或於決標後提送。[正本]
(四)領、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如機關因故停止辦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五、更正招標文件「特訂條款」2.4.3內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商工 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正本或影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切結書1。[正本]
(六)押標金票據正本或繳款證明。
二、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交通管理科領取。
(?)郵購者,請於截?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招標機關。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郵票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招標機關全銜「交通部?速公路局中區養護?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負責。購置者應??考量招標機關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負責。
(三)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三、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領標廠商如對本?作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4年9?21?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4年9?27?前於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四、其他
(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與投標文件一併提出。[正本](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三)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廠商得納入投標文件內或於決標後提送。[正本]
(四)領、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如機關因故停止辦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五、更正招標文件「特訂條款」2.4.3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