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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32582
公佈日期 : 2025/11/03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4D010P033
採購名稱 : 國道3號田寮交流道匝道橋墩基礎保護工程(114)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6117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3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D010P033
採購名稱:國道3號田寮交流道匝道橋墩基礎保護工程(114)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祈丞
連絡人電話:(06)2363201#2224
傳真號碼:(06)236364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30
開標日期:2025/10/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373,877 元
Email:ride03@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丙等綜合營造業」、「乙等綜合營造業」、「甲等綜合營造業」。 2.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遭受停業處分及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4.信用證明。 5.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附加說明 :
投標提送文件: A.資格標封: 1.電子領標憑據。 2.押標金票據。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如下所列(以下任一文件有信用不良紀錄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得為決標對象): (1)非拒絕往來戶證明。 (2)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以上證明文件之查詢日期需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6.投標廠商聲明書(簽章)。 7.營造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文件影本。 8.「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自行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9.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10.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報告書。 B.價格標封 1. 『報價單』、『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裝訂成冊、用印。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114年10月16日中午12時前,依投標須知附件「廠商疑義請求釋疑電傳表」以書面向本分局提出,若廠商逾前開規定請求釋疑,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分局釋疑之日將不逾114年10月20日。 〔其他〕: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提送文件: A.資格標封: 1.電子領標憑據。 2.押標金票據。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如下所列(以下任一文件有信用不良紀錄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得為決標對象): (1)非拒絕往來戶證明。 (2)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以上證明文件之查詢日期需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6.投標廠商聲明書(簽章)。 7.營造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文件影本。 8.「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自行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9.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10.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報告書。 B.價格標封 1. 『報價單』、『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裝訂成冊、用印。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114年10月16日中午12時前,依投標須知附件「廠商疑義請求釋疑電傳表」以書面向本分局提出,若廠商逾前開規定請求釋疑,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分局釋疑之日將不逾114年10月20日。 〔其他〕: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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