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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32522
公佈日期 : 2025/11/03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21470003
採購名稱 : 花蓮區營業處114年全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0207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1,914,12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1470003
採購名稱:花蓮區營業處114年全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標務:黃志文/標案內容:陳佩豪
連絡人電話:(03)8324101#2203/3246
傳真號碼:(03)832201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1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2
開標日期:2025/10/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5,000,000 元
Email:u435937@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一般規定: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其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二、基本資格: (一)國內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 3.甲級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二) 外國廠商資格: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三、特定資格: 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配電管路工程或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或配電外線及零星管路綜合工程(綜合工程僅計管路工程部分,且須經原採購機關(構)出具該證明)等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8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4,500萬元,並應附證明。(其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招標文件: 一、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採專人或郵購領標: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 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24900060號,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 書面招標文件: 1‧專人領取領取處所: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2樓總務組事務課)。 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210元(掛號包裹郵資費)回郵信封一個來函領取,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後次日(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600元。 【檢舉信箱電話】本處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3)8324101轉2330、2331, 傳真:03-8350768;電子郵件檢舉信箱:d11263@taipower.com.tw。 【其他內容】 以上內容均含稅。 1.標務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 轉2203。標案內容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工二課、電話:(03)8324101 轉3246。 2.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押標金退還申請書」及檢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為受款人。 4.廠商以銀行開發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至114年12月11日止。 5.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2人。 6.本案提供「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供料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供參。 7.按本公司96年10月17日電材字第09610064301號函,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詳本則附件6)。 9.(一)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交辦期限,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二)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前,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展延期限最長以一年為限,惟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如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N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10.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招標文件: 一、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採專人或郵購領標: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 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24900060號,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 書面招標文件: 1‧專人領取領取處所: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2樓總務組事務課)。 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210元(掛號包裹郵資費)回郵信封一個來函領取,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後次日(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600元。 【檢舉信箱電話】本處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3)8324101轉2330、2331, 傳真:03-8350768;電子郵件檢舉信箱:d11263@taipower.com.tw。 【其他內容】 以上內容均含稅。 1.標務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 轉2203。標案內容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工二課、電話:(03)8324101 轉3246。 2.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押標金退還申請書」及檢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為受款人。 4.廠商以銀行開發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至114年12月11日止。 5.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2人。 6.本案提供「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供料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供參。 7.按本公司96年10月17日電材字第09610064301號函,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詳本則附件6)。 9.(一)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交辦期限,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二)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前,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展延期限最長以一年為限,惟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如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N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10.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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