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1942
公佈日期 : 2025/10/30
採購單位 : 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C056
採購名稱 : 114年莿桐鄉轄內各村道路排水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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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277700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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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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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15,597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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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C056
採購名稱:114年莿桐鄉轄內各村道路排水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機關地址:647雲林縣莿桐鄉和平路5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採購單位-文雅音/業務單位-張常君
連絡人電話:(05)5844661#195/231
傳真號碼:(05)58504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24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30
開標日期:2025/10/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34,297 元
Email:yl590010023@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案技術服務之法人(可為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工程顧問公司: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係指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有效登記證)、納稅證明、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納稅證明、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納稅證明、建築師開業證書、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案技術服務之法人:納稅證明、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可為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顧問服務業者)。
三、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請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聯絡人:工務課張常君,聯絡電話:05-5844661#231。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僅供廠商於領標、投標及履約目的範圍內合理使用,不得重製、轉載或竄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方能進入評審階段。
(4)本次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5)【評審時間及地點】本所另行通知。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委任人)出席開標現場,攜帶非投標文件上所使用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時,則應完整填寫委託代理授權書及備妥代理人(委任人)身分證件以供查證。
七、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勞務酬金以底價總額(扣除包商管理費、利稅、保險費)計算報酬率百分比,若廠商報價格式未符合規定時,即由本所逕予換算報價。
八、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6,850,000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5,092,975元整。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9%,監造4.6%。(2)500萬至1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6%,監造4.4%。
九、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534,297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統一打拾點零折訂定。
十、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折扣值拾點零折,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十一、決標後依決標折扣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十二、投標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折扣值,以供甲方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折扣值,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統一折扣值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十三、本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
十四、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44661轉271及電子檢舉信箱yl590010070@mail.yunlin.gov.tw。
十五、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十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十七、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聯絡人:工務課張常君,聯絡電話:05-5844661#231。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僅供廠商於領標、投標及履約目的範圍內合理使用,不得重製、轉載或竄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方能進入評審階段。
(4)本次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5)【評審時間及地點】本所另行通知。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委任人)出席開標現場,攜帶非投標文件上所使用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時,則應完整填寫委託代理授權書及備妥代理人(委任人)身分證件以供查證。
七、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勞務酬金以底價總額(扣除包商管理費、利稅、保險費)計算報酬率百分比,若廠商報價格式未符合規定時,即由本所逕予換算報價。
八、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6,850,000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5,092,975元整。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9%,監造4.6%。(2)500萬至1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6%,監造4.4%。
九、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534,297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統一打拾點零折訂定。
十、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折扣值拾點零折,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十一、決標後依決標折扣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十二、投標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折扣值,以供甲方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折扣值,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統一折扣值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十三、本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
十四、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44661轉271及電子檢舉信箱yl590010070@mail.yunlin.gov.tw。
十五、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十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十七、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