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1425
公佈日期 : 2025/11/03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採購案號 : 114-B-004-03-004-013
採購名稱 : 114年度馬太鞍溪光復一、二及三號堤防復建工程(三工區)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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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475087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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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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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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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B-004-03-004-013
採購名稱:114年度馬太鞍溪光復一、二及三號堤防復建工程(三工區)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億豐
連絡人電話:(03)9333230#136
傳真號碼:(03)93627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1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2
開標日期:2025/10/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2,685,348 元
Email:i610180@wra01.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等綜合營造業(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事者。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
1.更正空白價單、圖說、契約附錄及契約履約期限之部分內容。
2.更正公告之開標地點、收受投標地點、附加說明之決標方式。
[招標文件領取、付款?式及地點]:
1.電?領標:請於『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決標?式]:
1. 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2.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其它]:
1.電?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憑據書?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以不合格標論。
2.押標?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利署?程採購投標押標?繳退要點。
(2)票據以本分署為受款?。
(3)以現?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專?台灣銀?宜蘭分?022037090835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公告之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參閱經濟部?利署?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以不合格標論。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1?者,以1?計,逾限者不予受理。
6.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投標廠商?數為1?。
7.本案截?投標?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因素導致指定收件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 況,則截? 投標?順延?第?個辦公?同時段截?投標,開標?亦比照順延,不另?通知。上述情況不適? 於投標廠商當地宣佈不上班情形,請廠商預先考慮提早投寄。
※8.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本分署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專?信箱,未加蓋時間戳章為不合格標論。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公告]
1.更正空白價單、圖說、契約附錄及契約履約期限之部分內容。
2.更正公告之開標地點、收受投標地點、附加說明之決標方式。
[招標文件領取、付款?式及地點]:
1.電?領標:請於『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決標?式]:
1. 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2.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其它]:
1.電?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憑據書?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以不合格標論。
2.押標?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利署?程採購投標押標?繳退要點。
(2)票據以本分署為受款?。
(3)以現?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專?台灣銀?宜蘭分?022037090835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公告之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參閱經濟部?利署?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以不合格標論。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1?者,以1?計,逾限者不予受理。
6.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投標廠商?數為1?。
7.本案截?投標?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因素導致指定收件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 況,則截? 投標?順延?第?個辦公?同時段截?投標,開標?亦比照順延,不另?通知。上述情況不適? 於投標廠商當地宣佈不上班情形,請廠商預先考慮提早投寄。
※8.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本分署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專?信箱,未加蓋時間戳章為不合格標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