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1342
公佈日期 : 2025/10/31
採購單位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採購案號 : 114405A107
採購名稱 : 115-116年度國有林治理工程生態檢核及追蹤調查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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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003701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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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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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405A107
採購名稱:115-116年度國有林治理工程生態檢核及追蹤調查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機關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洪思維
連絡人電話:(049)2365226#2304
傳真號碼:(049)236547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25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08
開標日期:2025/09/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700,000 元
Email:f0401446@fore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一、以電子領標廠商,應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請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廠商應自負開標是否到場之責任,未能提出者,視為不合格標。
二、本案於114年9月9日上午09時00分辦理資格審查,符合資格廠商請於114年9月18日上午10點參與公開評選,評選時間如有異動時,則將另以電話或書面個別通知。(若截標或開標該日,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則開標時間則以截標後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並於決標公告更正之)
(1)廠商資格:國內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技術顧問機構、法人組織、團體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自然人。
(2)證明文件:
(2-1)屬公司、合夥、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大專院校者: 政府核可設立證明文件、計畫主持人資格證明文件。
(2-2)屬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法人者: 設立許可、計畫主持人資格證明文件及服務項目。
(2-3)屬研究機構、技術顧問機構、法人組織、團體及其他者: 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計畫主持人資格證明文件。
(2-4)屬自然人者:我國政府核發或簽證之身分證明文件及計畫主持人資格證明文件。
(2-5)廠商納稅證明(屬自然人者或其他依規免納稅者免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6)服務建議書。
(2-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8)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2-9)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2-10)法律責任切結書1、2。
(2-11)電子領標憑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以電子領標廠商,應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請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廠商應自負開標是否到場之責任,未能提出者,視為不合格標。
二、本案於114年9月9日上午09時00分辦理資格審查,符合資格廠商請於114年9月18日上午10點參與公開評選,評選時間如有異動時,則將另以電話或書面個別通知。(若截標或開標該日,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則開標時間則以截標後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並於決標公告更正之)
(1)廠商資格:國內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技術顧問機構、法人組織、團體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自然人。
(2)證明文件:
(2-1)屬公司、合夥、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大專院校者: 政府核可設立證明文件、計畫主持人資格證明文件。
(2-2)屬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法人者: 設立許可、計畫主持人資格證明文件及服務項目。
(2-3)屬研究機構、技術顧問機構、法人組織、團體及其他者: 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計畫主持人資格證明文件。
(2-4)屬自然人者:我國政府核發或簽證之身分證明文件及計畫主持人資格證明文件。
(2-5)廠商納稅證明(屬自然人者或其他依規免納稅者免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6)服務建議書。
(2-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8)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2-9)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2-10)法律責任切結書1、2。
(2-11)電子領標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