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1314
公佈日期 : 2025/10/31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45027214
採購名稱 : 115年度關山工務段(含關山監工站)清潔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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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57931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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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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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24,357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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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5027214
採購名稱:115年度關山工務段(含關山監工站)清潔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956臺東縣關山鎮和平路10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游麗文
連絡人電話:(089)814761
傳真號碼:(089)81045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8
開標日期:2025/10/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39,140 元
Email:ulw9700925@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屬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第1次公告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其決標方式依附錄2辦理。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證明。得標之廠商於履約期間,因變更負責人或因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退出或加入致未符合原住民廠商資格者,本局得處終止或解除契約,並處該廠商懲罰性違約金,額度為契約總價5%;本局未終止或解除契約者,應處該廠商懲罰性違約金,額度為契約總價10%。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採購金額未達公告金額,並採最低價為決標原則。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投標總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總標價不得低於59萬6,345元,若低於此價視同無效標。
四、專人送達地點為:關山工務段(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五、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屬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第1次公告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其決標方式依附錄2辦理。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證明。得標之廠商於履約期間,因變更負責人或因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退出或加入致未符合原住民廠商資格者,本局得處終止或解除契約,並處該廠商懲罰性違約金,額度為契約總價5%;本局未終止或解除契約者,應處該廠商懲罰性違約金,額度為契約總價10%。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採購金額未達公告金額,並採最低價為決標原則。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投標總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總標價不得低於59萬6,345元,若低於此價視同無效標。
四、專人送達地點為:關山工務段(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五、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