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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31074
公佈日期 : 2025/10/30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4A06398
採購名稱 : 兒童新樂園機電系統設備基礎保養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54998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96,37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4A06398
採購名稱:兒童新樂園機電系統設備基礎保養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電子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遊憩事業公司 鄭凱仁
連絡人電話:(02)28333823#534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7
開標日期:2025/10/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7,264 元
Email:e10069@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乙級(含以上)及E603機電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冷凍空調工程業應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洽辦機關:【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辦機關:【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0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代辦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代辦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代辦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洽辦機關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洽辦機關聯絡人連絡,由洽辦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廠商應依機關最新版本維修表單或工作說明書,執行臺北市兒童新樂園各項預防檢修及故障檢修工作(含檢修用料)2個月,遇有設備故障時應依契約規定之到修時限及完工時限修復,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執行範圍如下: a. 水電部分:弱電系統、照明系統、衛生設備、給水/污水/排水系統、水霧系統、夢想海水質過濾系統、雨水回收系統、灌溉系統、接地避雷系統、地震偵測系統、玻璃電動門、磁力鎖、免費充電插座、求助鈴、不斷電設備、飲水機、油脂截留設備、靜電除油煙機設備、移動式抽水泵浦、移動式發電機及小小水樂園等設備維護工作。 b. 空調部分:水系統、風系統、分離式/多聯變頻系統冷暖氣機、電動排煙窗及中央監控系統等設備維護工作。 c. 消防部分:消防系統、排煙系統及避難系統等設備維護工作。 d. 其他部分:廣播系統、多媒體顯示系統、監視系統、人流系統、會議系統、投影機、跑馬燈等設備維護工作。 e. 臺北市兒童新樂園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巡查及量測。 f. 機關其他臨時性指示工作。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本案主要部分為:預防檢修,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洽辦機關:【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辦機關:【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0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代辦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代辦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代辦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洽辦機關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洽辦機關聯絡人連絡,由洽辦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廠商應依機關最新版本維修表單或工作說明書,執行臺北市兒童新樂園各項預防檢修及故障檢修工作(含檢修用料)2個月,遇有設備故障時應依契約規定之到修時限及完工時限修復,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執行範圍如下: a. 水電部分:弱電系統、照明系統、衛生設備、給水/污水/排水系統、水霧系統、夢想海水質過濾系統、雨水回收系統、灌溉系統、接地避雷系統、地震偵測系統、玻璃電動門、磁力鎖、免費充電插座、求助鈴、不斷電設備、飲水機、油脂截留設備、靜電除油煙機設備、移動式抽水泵浦、移動式發電機及小小水樂園等設備維護工作。 b. 空調部分:水系統、風系統、分離式/多聯變頻系統冷暖氣機、電動排煙窗及中央監控系統等設備維護工作。 c. 消防部分:消防系統、排煙系統及避難系統等設備維護工作。 d. 其他部分:廣播系統、多媒體顯示系統、監視系統、人流系統、會議系統、投影機、跑馬燈等設備維護工作。 e. 臺北市兒童新樂園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巡查及量測。 f. 機關其他臨時性指示工作。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本案主要部分為:預防檢修,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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