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1051
公佈日期 : 2025/10/30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2-289
採購名稱 : 大型名址標籤貼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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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403934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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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2-289
採購名稱:大型名址標籤貼紙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許家菱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12
傳真號碼:(02)235766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8
開標日期:2025/10/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800,000 元
Email:hsushuai@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外國廠商:
1.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是 (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附加說明 : 第一次更正公告日:114年10月23日
1.更正投標須知截止投標期限為114.10.28及開標時間為114.10.29 下午2時。
2.併更正招標公告相關時間。
【履約期限】
一、交貨期限
1、交貨物料,分2批交貨(每批2,000箱,均一次交清)。
2、校稿:
(1) 第1批標籤貼紙:得標廠商應自決標之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製妥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校稿,核可後始可印製;如校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改正並送校稿。樣稿送校稿逾期,按日計罰新臺幣9,600元之逾期違約金。樣稿送校稿,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起除每次計罰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樣稿經核定後,俟定稿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5個日曆天內製妥並完成交貨。
(2) 第2批標籤貼紙: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製妥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校稿,核定後始可印製,得標廠商應於最後定稿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5日曆天內交貨完畢,其他均比照第1批規定辦理。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二、交貨地點: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青潭物料管理科倉庫。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150號。
電話:(02)2217-1097
三、交貨時間:本公司每個工作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注意事項】
1.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4.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郵務處通路服務科 電話:(02)232143110-2364 聯絡人:簡瑞芬
※交貨洽詢單位: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 聯絡人:林木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一次更正公告日:114年10月23日
1.更正投標須知截止投標期限為114.10.28及開標時間為114.10.29 下午2時。
2.併更正招標公告相關時間。
【履約期限】
一、交貨期限
1、交貨物料,分2批交貨(每批2,000箱,均一次交清)。
2、校稿:
(1) 第1批標籤貼紙:得標廠商應自決標之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製妥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校稿,核可後始可印製;如校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改正並送校稿。樣稿送校稿逾期,按日計罰新臺幣9,600元之逾期違約金。樣稿送校稿,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起除每次計罰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樣稿經核定後,俟定稿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5個日曆天內製妥並完成交貨。
(2) 第2批標籤貼紙: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製妥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校稿,核定後始可印製,得標廠商應於最後定稿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5日曆天內交貨完畢,其他均比照第1批規定辦理。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二、交貨地點: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青潭物料管理科倉庫。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150號。
電話:(02)2217-1097
三、交貨時間:本公司每個工作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注意事項】
1.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4.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郵務處通路服務科 電話:(02)232143110-2364 聯絡人:簡瑞芬
※交貨洽詢單位: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 聯絡人:林木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