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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31015
公佈日期 : 2025/10/30
採購單位 : 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採購案號 : KJ-C114113
採購名稱 : 金寧鄉114年度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工程(第二期)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41859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J-C114113
採購名稱:金寧鄉114年度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工程(第二期)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機關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紹愷
連絡人電話:(082)325610#2105
傳真號碼:(082)32883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14
開標日期:2025/10/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41,453 元
Email:iio69979@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摘要]: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營造業廠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 [其他]: 1.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逄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2.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建設課電話(082)325610。 3.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告,並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本縣資訊網站之更正公告欄。 4.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5.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福建省調查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2)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4589。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受理申訴:中央機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02)8789-7500。 (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6.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7.本工程之剩餘土石方均應載運至金門縣養護工程所所有之土資場。 8.本案若屬縣府追加編列預算,如未獲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凍結,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9.本案工程費若廠商請領工程估驗款或尾款時,逢會計年度結束及預算編列或保留手續尚未奉核定,致延遲付款時,廠商應配合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資格摘要]: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營造業廠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 [其他]: 1.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逄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2.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建設課電話(082)325610。 3.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告,並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本縣資訊網站之更正公告欄。 4.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5.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福建省調查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2)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4589。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受理申訴:中央機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02)8789-7500。 (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6.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7.本工程之剩餘土石方均應載運至金門縣養護工程所所有之土資場。 8.本案若屬縣府追加編列預算,如未獲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凍結,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9.本案工程費若廠商請領工程估驗款或尾款時,逢會計年度結束及預算編列或保留手續尚未奉核定,致延遲付款時,廠商應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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