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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30936
公佈日期 : 2025/10/30
採購單位 : 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37
採購名稱 : 苗栗縣銅鑼鄉第一公有零售市場拆除重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56202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850,26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37
採購名稱:苗栗縣銅鑼鄉第一公有零售市場拆除重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機關地址:366苗栗縣銅鑼鄉永樂路1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湯世育
連絡人電話:(037)982130#25
傳真號碼:(037)9824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17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07
開標日期:2025/10/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866,000 元
Email:hxmhsntu@ems.miaol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 。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於98年4月12日廢止,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甲方簽約日起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1)服務實施計畫書:廠商應依招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於簽約日起14日曆天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機關核可。 (2)基本設計審查: a.簽約日起40日曆天內向本所提送「基本設計書圖」及「期中報告書」(皆含電子檔)8份,供本所召開基本設計審查會議,廠商應出席簡報。 b.「基本設計書圖」及「期中報告書」至少含契約第2條附件1之二、(一)及(二)1.所定履約項目。 c.廠商應依委員意見修正或回覆,再送修正後基本設計書圖及期中報告書(皆含電子檔)或納入細部設計審查,修正期限及繳交份數依審查會議決議或機關通知辦理。 (3)細部設計審查: a.基本設計審查通過後60日曆天內向本所提送「細部設計預算書圖」及「期末報告書」(含契約第2條附件1之二、(二)2.(皆含電子檔)8份,供本所召開期末審查會議,廠商應出席簡報。 b.廠商於接獲細部設計審查意見後,應依審查意見修正或回覆,再送修正資料到本所,其修正期限及繳交份數,依會議決議或機關通知辦理。 (4)地方說明會及協調會: a.於設計階段,須辦理1場地方協調會/說明會;如實際情形有增加場數之必要,或機關指定辦理時間,廠商應配合辦理。 b.履約過程中若需要召開協調會處理疑義,廠商到場說明不得拒絕,並做會議紀錄。 (5)工程招標資料及電子檔:於細部設計審查通過後7日曆天內提送到所,並依機關需求補編有關表件或配合修正。 (6)代辦申請相關事宜: a.應於機關通知日或細部計劃核定之20日內向縣政府或建築師公會提送建築執照審查,改善及補正應於文到次日起20日內完成(請副知本所)於工程開工前,取得拆除及建造執照。 b.於本案勞務驗收前,取得使用執照。 c.如無法取得或取得時程耽誤本計畫之執行,如屬可歸責乙方,將依本契約第十三條(遲延履約)計罰。 d.向相關單位申請審查手續,並將審查合格書圖說送本所備查,如地政(基地鑑界)、都市計畫、建築線指定、電力、電信、環保、自來水事業處、消防、交通等相關單位,須辦理地質鑽探作業。 e.辦理建物保存登記。 f.以上代辦事項所需行政規費、鑽探費用、作業所需費用、相關專業簽證費用及測量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不再另外支付。 (7)各項資料及文件收件日期,以銅鑼鄉公所總收文簽收日為依據。 (二) 監造: 1.監造計畫書應於細部設計審查通過後14日曆天內提報,提送1式3份(含電子檔)送本所核定。 2.乙方應依甲方要求定期提送監造報表予甲方核定。 3.工程竣工後乙方協助施工廠商辦理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等資料,並於施工廠商提送上述資料後審查送甲方辦理,未依規定期限提送(其他契約或補充規定有訂定時優先從其約定,未訂時為7日),依契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 4.協助甲方全部工程驗收。 二、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三、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評選會議日期、時間,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 (一)電話:037-331900 分機1612、1611 (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本案因總經費龐大,等標期間有多家建築師事務所前來洽詢,並有建築師提出異議,投標文件涉及基本圖說設計,本案之等標期過於短促,以求符合公平、公開之原則,延長等標期10日曆天。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甲方簽約日起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1)服務實施計畫書:廠商應依招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於簽約日起14日曆天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機關核可。 (2)基本設計審查: a.簽約日起40日曆天內向本所提送「基本設計書圖」及「期中報告書」(皆含電子檔)8份,供本所召開基本設計審查會議,廠商應出席簡報。 b.「基本設計書圖」及「期中報告書」至少含契約第2條附件1之二、(一)及(二)1.所定履約項目。 c.廠商應依委員意見修正或回覆,再送修正後基本設計書圖及期中報告書(皆含電子檔)或納入細部設計審查,修正期限及繳交份數依審查會議決議或機關通知辦理。 (3)細部設計審查: a.基本設計審查通過後60日曆天內向本所提送「細部設計預算書圖」及「期末報告書」(含契約第2條附件1之二、(二)2.(皆含電子檔)8份,供本所召開期末審查會議,廠商應出席簡報。 b.廠商於接獲細部設計審查意見後,應依審查意見修正或回覆,再送修正資料到本所,其修正期限及繳交份數,依會議決議或機關通知辦理。 (4)地方說明會及協調會: a.於設計階段,須辦理1場地方協調會/說明會;如實際情形有增加場數之必要,或機關指定辦理時間,廠商應配合辦理。 b.履約過程中若需要召開協調會處理疑義,廠商到場說明不得拒絕,並做會議紀錄。 (5)工程招標資料及電子檔:於細部設計審查通過後7日曆天內提送到所,並依機關需求補編有關表件或配合修正。 (6)代辦申請相關事宜: a.應於機關通知日或細部計劃核定之20日內向縣政府或建築師公會提送建築執照審查,改善及補正應於文到次日起20日內完成(請副知本所)於工程開工前,取得拆除及建造執照。 b.於本案勞務驗收前,取得使用執照。 c.如無法取得或取得時程耽誤本計畫之執行,如屬可歸責乙方,將依本契約第十三條(遲延履約)計罰。 d.向相關單位申請審查手續,並將審查合格書圖說送本所備查,如地政(基地鑑界)、都市計畫、建築線指定、電力、電信、環保、自來水事業處、消防、交通等相關單位,須辦理地質鑽探作業。 e.辦理建物保存登記。 f.以上代辦事項所需行政規費、鑽探費用、作業所需費用、相關專業簽證費用及測量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不再另外支付。 (7)各項資料及文件收件日期,以銅鑼鄉公所總收文簽收日為依據。 (二) 監造: 1.監造計畫書應於細部設計審查通過後14日曆天內提報,提送1式3份(含電子檔)送本所核定。 2.乙方應依甲方要求定期提送監造報表予甲方核定。 3.工程竣工後乙方協助施工廠商辦理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等資料,並於施工廠商提送上述資料後審查送甲方辦理,未依規定期限提送(其他契約或補充規定有訂定時優先從其約定,未訂時為7日),依契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 4.協助甲方全部工程驗收。 二、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三、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評選會議日期、時間,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 (一)電話:037-331900 分機1612、1611 (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本案因總經費龐大,等標期間有多家建築師事務所前來洽詢,並有建築師提出異議,投標文件涉及基本圖說設計,本案之等標期過於短促,以求符合公平、公開之原則,延長等標期10日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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