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0926
公佈日期 : 2025/10/30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233-AE-2-1
採購名稱 : 貴金屬部辦公室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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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790165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6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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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233-AE-2-1
採購名稱:貴金屬部辦公室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494226
傳真號碼:(02)2349318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8
開標日期:2025/10/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000,000 元
Email:152528@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1)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 本案得標廠商應將本案機電部分交由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專業施工,空調部分交由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承裝業專業施工,消防部分交由營業項目具消防設備安裝工程之合法登記公司等相關項目之廠商專業施工;進場施工前須將各分包廠商資格送審核可後始准進場施工。
(3) 單價調整:決標後之契約單價以廠商投標之單價為原則,但廠商投標單價如有不合理情形時,機關得要求廠商提出說明,機關如認為說明不合理將其單價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或由雙方協議調整訂定(安全衛生經費項目按工程採購契約第5條第(一)項第8款第(1)目規定辦理)。
(4) 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本行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但若有押標金由本行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5) 因應颱風或豪雨等天然災害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原招標公告之截標日及開標日依下列方式處理: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如期辦理開標。
(6) 投標廠商如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7) 廠商施工前應辦妥營造綜合保險。
(8) 本工程請廠商依規定向各該管機關申報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俟取具收據逕向本行申請歸墊),倘未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代機關繳納,致機關遭受逾繳罰款情事者,該項罰款由廠商負擔。
(9) 廠商現場勘查前請先電話連絡貴金屬部許哲銘先生02-23494784。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 本案得標廠商應將本案機電部分交由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專業施工,空調部分交由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承裝業專業施工,消防部分交由營業項目具消防設備安裝工程之合法登記公司等相關項目之廠商專業施工;進場施工前須將各分包廠商資格送審核可後始准進場施工。
(3) 單價調整:決標後之契約單價以廠商投標之單價為原則,但廠商投標單價如有不合理情形時,機關得要求廠商提出說明,機關如認為說明不合理將其單價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或由雙方協議調整訂定(安全衛生經費項目按工程採購契約第5條第(一)項第8款第(1)目規定辦理)。
(4) 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本行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但若有押標金由本行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5) 因應颱風或豪雨等天然災害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原招標公告之截標日及開標日依下列方式處理: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如期辦理開標。
(6) 投標廠商如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7) 廠商施工前應辦妥營造綜合保險。
(8) 本工程請廠商依規定向各該管機關申報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俟取具收據逕向本行申請歸墊),倘未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代機關繳納,致機關遭受逾繳罰款情事者,該項罰款由廠商負擔。
(9) 廠商現場勘查前請先電話連絡貴金屬部許哲銘先生02-23494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