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9588
公佈日期 : 2025/10/2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採購案號 : 1140918
採購名稱 : 114年路由器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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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12123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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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6,561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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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918
採購名稱:114年路由器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趙文?
連絡人電話:(02)27274168#8522
傳真號碼:(02)275918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1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0
開標日期:2025/10/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0,000 元
Email:h11717@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為I301資訊服務業、F113機械器具批發業、F119電子材料批發業或CC01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等其中任一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14年10月13日至114年10月20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14年10月13日至114年10月20日止,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50元整,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請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14年路由器採購案」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開標地點]本處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0月14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114年10月16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
3.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14年10月13日至114年10月20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14年10月13日至114年10月20日止,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50元整,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請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14年路由器採購案」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開標地點]本處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0月14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114年10月16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
3.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