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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9290
公佈日期 : 2025/10/27
採購單位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採購案號 : 114-36-15
採購名稱 : 114年度宜蘭站轄陸域關注區生態植被復育計畫第變1號造林工作,面積2.00公頃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53217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49,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36-15
採購名稱:114年度宜蘭站轄陸域關注區生態植被復育計畫第變1號造林工作,面積2.00公頃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機關地址: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智群
連絡人電話:(03)9545114#141
傳真號碼:(03)954904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1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23
開標日期:2025/09/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29,445 元
Email:leejc@fore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原住民廠商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2、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營業項目為造林業、特殊林木經營業等。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收據及申報書聯或稅捐機關核發截止上月份未欠稅之證明<影本>乙份。 4、投標文件內容應包括: (1) 領標憑證:以電子領標者需列印電子領標憑證,以紙本領標者需檢附領標收據正本(二者擇一檢附)。 (2) 標封(即外封)。 (3) 標單(即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 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http://gcis.nat.gov.tw/mainNew/),營業項目列有造林業、特殊林木經營業。 (5)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為經稅捐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 (6) 押標金票據(本票、匯票或銀行同業往來支票等)。 (7) 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8) 投標廠商聲明書。 (9) 切結書1。 以上之文件外,缺一無效。其中(4)及(5)文件得用影印本,但得標後應送正本核對無誤後始為有效。 5、投標單之填寫,其標價以總價計。 6、投標文件應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本分署指定場所,逾期無效,專人送達之標封由林管處總收發簽收後保管。 7、經本分署主標人收取之投標函件,投標人不得要求撤回。 8、未得標者需於開標後三日內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本分署辦理退還押標金手續。 9.本案第1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廠商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為合格標,或有其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情形,則於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由審查合格之所有廠商進行比減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原住民廠商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2、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營業項目為造林業、特殊林木經營業等。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收據及申報書聯或稅捐機關核發截止上月份未欠稅之證明<影本>乙份。 4、投標文件內容應包括: (1) 領標憑證:以電子領標者需列印電子領標憑證,以紙本領標者需檢附領標收據正本(二者擇一檢附)。 (2) 標封(即外封)。 (3) 標單(即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 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http://gcis.nat.gov.tw/mainNew/),營業項目列有造林業、特殊林木經營業。 (5)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為經稅捐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 (6) 押標金票據(本票、匯票或銀行同業往來支票等)。 (7) 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8) 投標廠商聲明書。 (9) 切結書1。 以上之文件外,缺一無效。其中(4)及(5)文件得用影印本,但得標後應送正本核對無誤後始為有效。 5、投標單之填寫,其標價以總價計。 6、投標文件應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本分署指定場所,逾期無效,專人送達之標封由林管處總收發簽收後保管。 7、經本分署主標人收取之投標函件,投標人不得要求撤回。 8、未得標者需於開標後三日內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本分署辦理退還押標金手續。 9.本案第1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廠商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為合格標,或有其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情形,則於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由審查合格之所有廠商進行比減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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