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9074
公佈日期 : 2025/10/28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301400022
採購名稱 : 一號機備援電力系統維護採購(含設備拆除及整合測試)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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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54502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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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84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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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301400022
採購名稱:一號機備援電力系統維護採購(含設備拆除及整合測試)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孝弘
連絡人電話:(07)3367801#3021
傳真號碼:(07)33163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2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03
開標日期:2025/10/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100,000 元
Email:u254906@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投標廠商應為依法登記合格,其營業項目至少包含『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之公司或商號。投標時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足以證明符合前述營業項目資格之文件等)。
(4)需附上電子憑據資料之書面明細(電子領標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5)需附「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在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
附加說明 : [財物招標規範聯絡人]:電氣組 電器課 林飛宏 電話:07-3367801轉2623
[文件領取]:只提供電子領標,無現場領標。
[押標金]:新台幣1,100,000元,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現金繳納請於截標前向本廠出納室辦理,憑證併附於招標文件中;非以現金繳納者,請檢附影本)。
[其他]:
1.其他詳如投標須知及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招標規範等。
2.決標日視同訂約日。
3.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標封最外封套須書明案號、招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電子憑據序號。
4.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5.採用電子投標者押標金繳納方式: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廠收發室;廠商電子投標者,得標時需於簽約前遞送正式文件,其內容應與電子招標文件相同;其有異時,以後者為準。
6. (1)「上述金額均含稅」,(2)不含稅之「採購金額」新台幣22,000,000元及「預算金額」新台幣22,000,000元。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7-3332008或02-23667364或02-236667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33063@taipower.com.tw或d05703@taipower.com.tw
8.型錄與器材規格資料對照表:
(1)廠商應依本規範附件一[表1:器材規格資料對照表(範例)]之格式及主要內容,製作器材規格資料對照表,併同相關型錄及技術文件納入投標文件之規格標封內。對照表應逐項標示所投設備符合本規範之器材規格、相對應型錄廠牌型號及頁碼、必要之中文註解(例如:針對非標準術語、特殊功能、或與招標規範要求文字描述不完全一致但聲稱功能性符合之處,應加註中文說明,以利規格審查)。表格應包含"規格項目"、"招標規範要求"、"廠商供應廠牌及型號"、"對應型錄頁碼"、"符合性說明"、"測試報告編號(如有)"等欄位。符合性說明應包含但不限於:完全符合、優於規範等,以利機關審查投標文件之規格符合性。
(2)投標文件審查時,將以廠商所提器材規格資料對照表、型錄及其他技術文件等佐證資料為準,進行規格符合性判定。
(3)為確保投標文件規格符合性,廠商務必詳實填寫器材規格資料對照表。型錄若為外文,廠商應就關鍵規格或與招標規範要求有關之部分提供中文摘要或重點翻譯,以利審查。若廠商所附對照表內容缺漏、標示不清、提送資料(含型錄)內容與對照表所述不符,或未依前述規定提供必要之翻譯致機關審查人員難以確認規格是否符合規範者,將視為投標文件內容不明確,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或逕依審查結果認定為不合格標。
9.投標時應檢附其他文件:
(1)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在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中)
10.本案為二段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財物招標規範聯絡人]:電氣組 電器課 林飛宏 電話:07-3367801轉2623
[文件領取]:只提供電子領標,無現場領標。
[押標金]:新台幣1,100,000元,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現金繳納請於截標前向本廠出納室辦理,憑證併附於招標文件中;非以現金繳納者,請檢附影本)。
[其他]:
1.其他詳如投標須知及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招標規範等。
2.決標日視同訂約日。
3.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標封最外封套須書明案號、招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電子憑據序號。
4.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5.採用電子投標者押標金繳納方式: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廠收發室;廠商電子投標者,得標時需於簽約前遞送正式文件,其內容應與電子招標文件相同;其有異時,以後者為準。
6. (1)「上述金額均含稅」,(2)不含稅之「採購金額」新台幣22,000,000元及「預算金額」新台幣22,000,000元。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7-3332008或02-23667364或02-236667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33063@taipower.com.tw或d05703@taipower.com.tw
8.型錄與器材規格資料對照表:
(1)廠商應依本規範附件一[表1:器材規格資料對照表(範例)]之格式及主要內容,製作器材規格資料對照表,併同相關型錄及技術文件納入投標文件之規格標封內。對照表應逐項標示所投設備符合本規範之器材規格、相對應型錄廠牌型號及頁碼、必要之中文註解(例如:針對非標準術語、特殊功能、或與招標規範要求文字描述不完全一致但聲稱功能性符合之處,應加註中文說明,以利規格審查)。表格應包含"規格項目"、"招標規範要求"、"廠商供應廠牌及型號"、"對應型錄頁碼"、"符合性說明"、"測試報告編號(如有)"等欄位。符合性說明應包含但不限於:完全符合、優於規範等,以利機關審查投標文件之規格符合性。
(2)投標文件審查時,將以廠商所提器材規格資料對照表、型錄及其他技術文件等佐證資料為準,進行規格符合性判定。
(3)為確保投標文件規格符合性,廠商務必詳實填寫器材規格資料對照表。型錄若為外文,廠商應就關鍵規格或與招標規範要求有關之部分提供中文摘要或重點翻譯,以利審查。若廠商所附對照表內容缺漏、標示不清、提送資料(含型錄)內容與對照表所述不符,或未依前述規定提供必要之翻譯致機關審查人員難以確認規格是否符合規範者,將視為投標文件內容不明確,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或逕依審查結果認定為不合格標。
9.投標時應檢附其他文件:
(1)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在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中)
10.本案為二段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