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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9050
公佈日期 : 2025/10/28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0081400066
採購名稱 : 中儲東側電梯變頻器採購及更換工作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518329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8,45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0081400066
採購名稱:中儲東側電梯變頻器採購及更換工作案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王纜毓
連絡人電話:(02)23666796
傳真號碼:(02)236841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1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3
開標日期:2025/10/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0,340 元
Email:u535359@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餘詳投標須知4.7資格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以上金額均為含稅。 預算金額(未稅):新臺幣 190,800元 採購金額(未稅):新臺幣 190,800元 **廠商報價(未稅)超過預算?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且不予減價機會。 二、決標方式:單價及總價報價,總價比減,總價決標。 三、本案為公開招標,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與價格合併開標,資格符合者,再進行比減。 四、本次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五、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投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連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六、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七、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或自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郵寄領取(外封請註明領取#0081400066案標單)請貼足回郵之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地址,寄至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並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所需時間。 八、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九、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領標者,請依本案投標須知第6.1條規定將本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標封內,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 條第1 項規定,不予決標。 十、本次招標文件包含「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請務必將切結書放置於綜合封或資格標封內,以免投標文件無效。 十一、廠商不得檢附流標前已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以上金額均為含稅。 預算金額(未稅):新臺幣 190,800元 採購金額(未稅):新臺幣 190,800元 **廠商報價(未稅)超過預算?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且不予減價機會。 二、決標方式:單價及總價報價,總價比減,總價決標。 三、本案為公開招標,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與價格合併開標,資格符合者,再進行比減。 四、本次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五、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投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連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六、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七、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或自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郵寄領取(外封請註明領取#0081400066案標單)請貼足回郵之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地址,寄至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並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所需時間。 八、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九、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領標者,請依本案投標須知第6.1條規定將本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標封內,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 條第1 項規定,不予決標。 十、本次招標文件包含「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請務必將切結書放置於綜合封或資格標封內,以免投標文件無效。 十一、廠商不得檢附流標前已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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