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8772
公佈日期 : 2025/10/28
採購單位 : 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9-15
採購名稱 : 114年冬山梅園生命紀念館萬善堂骨櫃位工程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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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01415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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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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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8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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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9-15
採購名稱:114年冬山梅園生命紀念館萬善堂骨櫃位工程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機關地址:269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游先生
連絡人電話:(03)9515677
傳真號碼:(03)959031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15
開標日期:2025/10/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430,143 元
Email:dungshan@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各該業登記證。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營業項目為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或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代碼:E801060)。
[公開招標案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
[開標地點]:本所1樓會議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0萬元整(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50萬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4日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3%(繳納期限:驗收合格後撥付尾款前繳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本標案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3.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本契約所稱日(天)數,以日曆天計算(詳契約書第7條)。
4.契約價金之給付方式: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詳契約書第3條)。
5.本案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1)估驗款:I.廠商自開工日起,每_日曆天或每半月或每月(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每月)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並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以供估驗。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II.竣工後估驗:確定竣工後,如有依契約所定估驗期程可辦理估驗而尚未辦理估驗之項目或數量,廠商得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辦理末期估驗計價。未納入估驗者,併尾款給付。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III.估驗以完成施工者為限,如另有規定其半成品或進場材料得以估驗計價者,從其規定。該項估驗款每期均應扣除5%作為保留款(有預付款之扣回時一併扣除)。……。(2)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且無待解決事項)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契約書第5條)。
6.驗收程序:工程竣工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例如營造業法第41條),不影響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詳契約書第15條)。
7.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工作天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1式12份【正本2份、副本10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契約簽訂者,應取得機關同意辦理展延(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及契約書第1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營業項目為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或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代碼:E801060)。
[公開招標案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
[開標地點]:本所1樓會議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0萬元整(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50萬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4日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3%(繳納期限:驗收合格後撥付尾款前繳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本標案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3.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本契約所稱日(天)數,以日曆天計算(詳契約書第7條)。
4.契約價金之給付方式: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詳契約書第3條)。
5.本案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1)估驗款:I.廠商自開工日起,每_日曆天或每半月或每月(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每月)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並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以供估驗。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II.竣工後估驗:確定竣工後,如有依契約所定估驗期程可辦理估驗而尚未辦理估驗之項目或數量,廠商得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辦理末期估驗計價。未納入估驗者,併尾款給付。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III.估驗以完成施工者為限,如另有規定其半成品或進場材料得以估驗計價者,從其規定。該項估驗款每期均應扣除5%作為保留款(有預付款之扣回時一併扣除)。……。(2)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且無待解決事項)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契約書第5條)。
6.驗收程序:工程竣工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例如營造業法第41條),不影響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詳契約書第15條)。
7.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工作天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1式12份【正本2份、副本10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契約簽訂者,應取得機關同意辦理展延(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及契約書第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