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8770
公佈日期 : 2025/10/28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40187
採購名稱 : 113年度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新竹市公車無障礙服務及性平友善度調查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4591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187
採購名稱:113年度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新竹市公車無障礙服務及性平友善度調查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蘇?雯
連絡人電話:(03)5216121#476
傳真號碼:(03)522024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29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10
開標日期:2025/09/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00,000 元
Email:041298@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具本案承做能力,並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團體、學術機構。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其他
〈1〉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
其他:履約期限依下列規定(日曆天)計算:
1. 第1階段
(1) 於簽約日起7日內申報開始履約,並於20個日曆天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5份送機關核備後完成本階段。
(2) 階段成果:完成工作執行計畫書。
2. 第2階段
(1) 於工作執行計畫書核備發文日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內,提出期中報告15份交付機關審查,並由計畫相關人員於審查會中提出簡報。廠商應於審查會議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提送會議記錄,並於機關會議紀錄發文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函送期中報告修正版10份交付機關,再修正者亦同,機關核備期中報告後完成本階段。
(2) 階段成果:完成計畫內容第1點及第2點。
3. 第3階段
(1) 於期中報告核備發文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提出期末報告15份交付機關審查,並由計畫相關人員於審查會中提出簡報並作成紀錄。廠商應於審查會議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提送會議記錄,並於機關會議紀錄發文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函送期末報告修正版5份交付機關,再修正者亦同,機關核備期末報告後完成本階段。
(2) 階段成果:完成計畫內容第3點及第4點。
4. 定稿階段
(1) 於期末報告核備發文日之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提出成果報告書(含相關書圖資料、光碟)15份交付機關,機關核備後完成本階段。
(2) 階段成果:完成成果報告書(含相關書圖資料、光碟)。
***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具本案承做能力,並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團體、學術機構。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其他
〈1〉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
其他:履約期限依下列規定(日曆天)計算:
1. 第1階段
(1) 於簽約日起7日內申報開始履約,並於20個日曆天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5份送機關核備後完成本階段。
(2) 階段成果:完成工作執行計畫書。
2. 第2階段
(1) 於工作執行計畫書核備發文日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內,提出期中報告15份交付機關審查,並由計畫相關人員於審查會中提出簡報。廠商應於審查會議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提送會議記錄,並於機關會議紀錄發文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函送期中報告修正版10份交付機關,再修正者亦同,機關核備期中報告後完成本階段。
(2) 階段成果:完成計畫內容第1點及第2點。
3. 第3階段
(1) 於期中報告核備發文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提出期末報告15份交付機關審查,並由計畫相關人員於審查會中提出簡報並作成紀錄。廠商應於審查會議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提送會議記錄,並於機關會議紀錄發文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函送期末報告修正版5份交付機關,再修正者亦同,機關核備期末報告後完成本階段。
(2) 階段成果:完成計畫內容第3點及第4點。
4. 定稿階段
(1) 於期末報告核備發文日之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提出成果報告書(含相關書圖資料、光碟)15份交付機關,機關核備後完成本階段。
(2) 階段成果:完成成果報告書(含相關書圖資料、光碟)。
***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