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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8456
公佈日期 : 2025/10/27
採購單位 :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採購案號 : 1140018
採購名稱 : 市定古蹟清水黃家?園第二期修復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84135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018
採購名稱:市定古蹟清水黃家?園第二期修復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機關地址:403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菊梅, 陳瑛倪
連絡人電話:(04)22290280#501
傳真號碼:(04)2229855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1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24
開標日期:2025/09/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705,906 元
Email:mayday376@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大木作、小木作、泥作匠師〕,並符合其資格。 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須具備下列資格,檢附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詳附件擬聘各類人員名冊): (一)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工地負責人、匠師資格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辦理) 1.工地負責人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工程等相關經驗,無不良紀錄者。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附加說明 :
※依契約依規定辦理付款外,惟須配合(上級)中央機關補助款項撥付期程,俟期款撥入庫後,始得支付予廠商款項;另各期費用如逢會計年度結束,必須保留預算,或因工程係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辦理者,因而延遲付款,廠商應配合機關預算程序辦理各項請款作業。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依契約依規定辦理付款外,惟須配合(上級)中央機關補助款項撥付期程,俟期款撥入庫後,始得支付予廠商款項;另各期費用如逢會計年度結束,必須保留預算,或因工程係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辦理者,因而延遲付款,廠商應配合機關預算程序辦理各項請款作業。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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