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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8447
公佈日期 : 2025/10/27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政府
採購案號 : SV-2114022
採購名稱 : 澎湖縣污水下水道系統發展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5847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V-2114022
採購名稱:澎湖縣污水下水道系統發展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澎湖縣政府
機關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黃振倫
連絡人電話:(06)9278707#303
傳真號碼:(06)927478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22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11
開標日期:2025/09/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31,500 元
Email:fa03060@mail.penghu.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技師事務所(土木或水利或環工工程)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土木或水利或環工工程)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包含土木或水利或環工工程技術服務者)。 二、投標廠商須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
1.本案開標為廠商資格審查,廠商是否派員到場請自行考量,以備如資格審查疑義提出說明,參加人數限2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並請填妥「委任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繳交予本機關。 2.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進入參加評選會議,評選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3.本案為勞務採購,免收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其它]: 壹、數量摘要:澎湖縣污水下水道系統發展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一式。 貳、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工務處下水道科黃振倫,連絡電話:(06)9278707-303,傳真:(06)9274782,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2.受理檢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分段履約進度]: (1) 第一階段:廠商應於簽約日起【15】日內,辦理計畫工作項目第一項第一款之工作項目,並提出工作計畫書(初稿)【5】冊,另由機關視審查情形辦理審查會議,並於機關同意核定後15日內,提送工作計畫書(定稿)【10】冊及電子檔至機關備查。 (2) 第二階段(期中):廠商應於簽約日起【60】日內,辦理計畫工作項目第二項之期中工作項目,並提送期中報告(初稿) 【5】冊,另由機關擇期辦理審查會議,並於機關同意核定後15日內,提送期中報告書(定稿)【10】冊及電子檔至機關備查。 (3) 第三階段(期末):廠商應於期中報告核定日起【150】日內,辦理計畫工作項目第三項之期末工作項目,並提送期末報告(初稿)【5】冊,另由機關擇期辦理審查會議,並於機關同意核定後15日內,提送期末報告書(定稿)【10】冊及電子檔至機關備查。 (4) 第四階段(提送作業): 1. 廠商應於收到機關期末報告核定函後次日起【15】日內,提送污水下水道系統發展計畫(初稿)【1】冊及電子檔,並依機關通知之審查意見辦理修正;另經機關同意核定後【15】日內,提送污水下水道系統發展計畫(報部審議版)15冊及電子檔至機關備查。 2. 廠商應依機關通知之審查會議時間地點進行簡報,並依審查意見辦理修正;另經機關同意核定後15日內,提送污水下水道系統發展計畫(核定本)【5】冊及電子檔至機關備查。 3. 驗收時機:廠商完成履約事項及本契約所有應辦事項(若有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不在此限)後15日內,向機關申報辦理驗收。 (5) 廠商應於期中報告核定後,辦理至少3場民眾說明會(由甲方指定場次及地點),蒐集民間意見與期望,納入發展計畫訂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開標為廠商資格審查,廠商是否派員到場請自行考量,以備如資格審查疑義提出說明,參加人數限2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並請填妥「委任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繳交予本機關。 2.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進入參加評選會議,評選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3.本案為勞務採購,免收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其它]: 壹、數量摘要:澎湖縣污水下水道系統發展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一式。 貳、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工務處下水道科黃振倫,連絡電話:(06)9278707-303,傳真:(06)9274782,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2.受理檢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分段履約進度]: (1) 第一階段:廠商應於簽約日起【15】日內,辦理計畫工作項目第一項第一款之工作項目,並提出工作計畫書(初稿)【5】冊,另由機關視審查情形辦理審查會議,並於機關同意核定後15日內,提送工作計畫書(定稿)【10】冊及電子檔至機關備查。 (2) 第二階段(期中):廠商應於簽約日起【60】日內,辦理計畫工作項目第二項之期中工作項目,並提送期中報告(初稿) 【5】冊,另由機關擇期辦理審查會議,並於機關同意核定後15日內,提送期中報告書(定稿)【10】冊及電子檔至機關備查。 (3) 第三階段(期末):廠商應於期中報告核定日起【150】日內,辦理計畫工作項目第三項之期末工作項目,並提送期末報告(初稿)【5】冊,另由機關擇期辦理審查會議,並於機關同意核定後15日內,提送期末報告書(定稿)【10】冊及電子檔至機關備查。 (4) 第四階段(提送作業): 1. 廠商應於收到機關期末報告核定函後次日起【15】日內,提送污水下水道系統發展計畫(初稿)【1】冊及電子檔,並依機關通知之審查意見辦理修正;另經機關同意核定後【15】日內,提送污水下水道系統發展計畫(報部審議版)15冊及電子檔至機關備查。 2. 廠商應依機關通知之審查會議時間地點進行簡報,並依審查意見辦理修正;另經機關同意核定後15日內,提送污水下水道系統發展計畫(核定本)【5】冊及電子檔至機關備查。 3. 驗收時機:廠商完成履約事項及本契約所有應辦事項(若有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不在此限)後15日內,向機關申報辦理驗收。 (5) 廠商應於期中報告核定後,辦理至少3場民眾說明會(由甲方指定場次及地點),蒐集民間意見與期望,納入發展計畫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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