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8401
公佈日期 : 2025/10/27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
採購案號 : 1140902
採購名稱 : 首長宿舍熱水系統分戶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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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212334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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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07,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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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902
採購名稱:首長宿舍熱水系統分戶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
機關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五權街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廖先生
連絡人電話:(089)324112#1717
傳真號碼:(089)34368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16
開標日期:2025/10/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2,600 元
Email:07236@tait.mohw.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 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 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商業登記營業項目具「電器承裝業」。
(2)丙級以上電器承裝登記證書。
(3)具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符合本案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5.投標標價清單。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廠商須檢附)。
7.押標金。
※本案屬位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原住民廠商應符合原民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八條之資格規定,原住民機關、法人或團體應提供該細則第八條規定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開具之有效證明)。
※若投標廠商為原住民廠商請檢附:原住民個人須檢附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須檢附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期間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如非屬營利法人或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參與投標時,免繳驗依法令免申請核發之基本資格証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 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 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商業登記營業項目具「電器承裝業」。
(2)丙級以上電器承裝登記證書。
(3)具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符合本案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5.投標標價清單。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廠商須檢附)。
7.押標金。
※本案屬位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原住民廠商應符合原民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八條之資格規定,原住民機關、法人或團體應提供該細則第八條規定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開具之有效證明)。
※若投標廠商為原住民廠商請檢附:原住民個人須檢附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須檢附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期間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如非屬營利法人或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參與投標時,免繳驗依法令免申請核發之基本資格証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