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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8366
公佈日期 : 2025/10/27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45024026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南區養護工程分局(臺東、關山、大武、楓港)24小時輪班監控業務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9534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5024026
採購名稱:115年度南區養護工程分局(臺東、關山、大武、楓港)24小時輪班監控業務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羽甄
連絡人電話:(08)7893456#2102
傳真號碼:(08)789427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03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22
開標日期:2025/09/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272,137 元
Email:kina2689@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廠商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買取得,(流、廢標後之投標文件請勿再使用,應重新購買最新一次公告之招標文件備標、投標,並取得當次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憑證投標),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如違反上述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但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為之。(開標日亦順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經本機關電話通知10分鐘內)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權利。 五、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六、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七、本分局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8-7862181、檢舉傳真電話:08-7862180)。 八、【招標順序】:(1)廠商資格審查。(2)機關評選。(3)議價。 九、資格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另行通知參與廠商後續階段之企劃書簡報評選。 ●第1次更正公告 本次更正公告,變更、補充、釋疑事項或其摘要內容如下:「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補列說明及招標公告附加說明第八、九點內評(審)修正為評(選)」原訂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無異動。#1145024252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買取得,(流、廢標後之投標文件請勿再使用,應重新購買最新一次公告之招標文件備標、投標,並取得當次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憑證投標),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如違反上述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但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為之。(開標日亦順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經本機關電話通知10分鐘內)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權利。 五、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六、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七、本分局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8-7862181、檢舉傳真電話:08-7862180)。 八、【招標順序】:(1)廠商資格審查。(2)機關評選。(3)議價。 九、資格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另行通知參與廠商後續階段之企劃書簡報評選。 ●第1次更正公告 本次更正公告,變更、補充、釋疑事項或其摘要內容如下:「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補列說明及招標公告附加說明第八、九點內評(審)修正為評(選)」原訂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無異動。#114502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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