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8282
公佈日期 : 2025/10/2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0916-2
採購名稱 : 鶯歌區公八公園地下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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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3397764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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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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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916-2
採購名稱:鶯歌區公八公園地下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先生/交通局29702960#8602徐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50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16
開標日期:2025/09/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33,750,000 元
Email:AL6049@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3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具備甲等綜合營造業之投標廠商資格,並以分包廠商取代其餘投標廠商資格(建築師事務所、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該等分包廠商應提出合作同意書。
第1資格:一、甲等綜合營造業。且二、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工程(興建)」,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2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元之承做經驗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資格:一、建築師事務所。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3資格:一、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更正公告-不延標]
1.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14年9月4日1141804452號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契約書(樣稿)及先期規劃報告書,修正內容詳第1次招標第2次更正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電話:02-29603456分機5657)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 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5.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8月28日止;114年8月21日公告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截止期限至114年8月29日止;114年9月5日公告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截止期限至114年9月8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更正公告-不延標]
1.因投標須知中共同投標協議書誤繕,故更正公告。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71日曆天內竣工(不包含使用執照申請及驗收階段所需期程)。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 徐先生,電話為(02) 29702960分機8602。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說明]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更正公告-不延標]
1.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14年9月4日1141804452號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契約書(樣稿)及先期規劃報告書,修正內容詳第1次招標第2次更正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電話:02-29603456分機5657)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 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5.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8月28日止;114年8月21日公告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截止期限至114年8月29日止;114年9月5日公告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截止期限至114年9月8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更正公告-不延標]
1.因投標須知中共同投標協議書誤繕,故更正公告。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71日曆天內竣工(不包含使用執照申請及驗收階段所需期程)。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 徐先生,電話為(02) 29702960分機8602。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說明]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