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128156
公佈日期 : 2025/10/27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21400024
採購名稱 : 業務大樓樓頂防水修繕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A121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21400024
採購名稱:業務大樓樓頂防水修繕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蕭文珮
連絡人電話:(02)23788111#5024
傳真號碼:(02)873333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28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09
開標日期:2025/09/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17,909 元
Email:u534281@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詳附加說明) (一)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二)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三)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主管機關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土木、水利、結構、大地、水保其一)。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詳附加說明) (一)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稅繳款證明影本。 (二)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 (三)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投標廠商為國外廠商者,得免附具。) (一)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二)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土木、水利、結構、大地、水保其一)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投標截止日、開標時間、需求說明書及技術服務契約內容。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969,437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969,437元。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本處廉政熱線:02-27330132。廉政電子信箱:d10263@taipower.com.tw。 6.投標廠商標(報)價應(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標(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付契約價金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 7.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開標時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機關將依採購法第六十條辦理,廠商未依規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9.廠商請自行上網繳費領標,本處不另提供書面文件。 10.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1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屬所得稅繳款證明者,為前一年度所得稅繳款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年度所得稅繳納期限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驗所得稅繳款證明文件影本。 13.履約期限:(1) 甲方通知開工日起6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2) 履約各分段進度表由雙方協議訂定之。 14.本案應附之投標文件:綜合封、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表、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參與公共工作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工程顧問公司執業技師切結書、投標須知附件、服務建議書(A4規格左側裝訂一式5份,另1份不裝訂,共6份。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存於光碟片、USB隨身碟、記憶卡或其他具存取數位資料功能之媒體。) 1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6.其他詳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及評選須知等相關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投標截止日、開標時間、需求說明書及技術服務契約內容。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969,437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969,437元。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本處廉政熱線:02-27330132。廉政電子信箱:d10263@taipower.com.tw。 6.投標廠商標(報)價應(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標(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付契約價金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 7.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開標時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機關將依採購法第六十條辦理,廠商未依規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9.廠商請自行上網繳費領標,本處不另提供書面文件。 10.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1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屬所得稅繳款證明者,為前一年度所得稅繳款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年度所得稅繳納期限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驗所得稅繳款證明文件影本。 13.履約期限:(1) 甲方通知開工日起6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2) 履約各分段進度表由雙方協議訂定之。 14.本案應附之投標文件:綜合封、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表、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參與公共工作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工程顧問公司執業技師切結書、投標須知附件、服務建議書(A4規格左側裝訂一式5份,另1份不裝訂,共6份。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存於光碟片、USB隨身碟、記憶卡或其他具存取數位資料功能之媒體。) 1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6.其他詳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及評選須知等相關規定。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