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8064
公佈日期 : 2025/10/27
採購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L0214E2022L
採購名稱 : 花蓮機務段檢修廠房設施重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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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911293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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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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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0214E2022L
採購名稱:花蓮機務段檢修廠房設施重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盧小姐/主辦:花蓮機務段
連絡人電話:(03)8576140
傳真號碼:(03)857614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1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7/29
開標日期:2025/07/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57,000 元
Email:7067491@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甲、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1.有效期間之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乙、室內裝修業(E801060)
1.有效期限內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
丙、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登記之營業範圍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有效期間之技師執業執照,其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執業科別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4.納稅證明。
丁、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戊、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間之技師執業執照,其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執業科別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 [檢舉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三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公司政風處(地址: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其它]: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地點:花蓮機務段 (花蓮縣花蓮市豐村3-4號)。
3.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20工作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工作計畫:簽約日後20工作天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俟該計晝經本公司審查核定後始得進行後續作業。
(2)初步設計(委託規劃部分):「服務實施計畫書」經本公司審查核定後,於本公司書面通知次日起30工作天內完成,並提出「規劃設計報告(含基本設計)」一式3份送達機關審查。
(3)細部設計(委託設計部分):前項「規劃設計報告」經本公司審查核定後,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起算45工作天內完成,並提送「細部設計報告(工程預算書及設計圖說)」一式3份,送達機關審查。
(4)招標文件:前項「細部設計報告(工程預算書及設計圖說)」及「設計圖說」經本公司審查核定後,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起算20工作天內完成,並提出「工程預算書」、「設計圖說」、「投標須知」及「工程採購契約」各一式3份。
(5)各項工作經本公司審查,廠商接獲本公司審查意見後,應在本公司通知辦理日起算7工作天內補正完成(其補正原則以2次為限,新增意見除外)。
(6) 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4工作天內辦理完成。
(7)「細部設計報告」經本公司審查後,廠商應於接到本公司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次日起算12工作天內,依本公司審查意見修正,修正次數以2次為限,每次修正時間各為12工作天,每逾期1日扣除契約價金新臺幣1,000元整,並以該單項契約金額30%為上限。
(8)「細部設計報告」經本公司審定成預算後,廠商應將發包所。
需之各項圖說及施工預算書送交本公司辦理發包,並依本公司指定開標時間,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否則以逾期1日處理。
(二)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4.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但含保險費。
5.本案已訂明固定之服務費率,以統一折扣率(%)決標。
★特別聲明★
為配合本公司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採購室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檢舉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三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公司政風處(地址: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其它]: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地點:花蓮機務段 (花蓮縣花蓮市豐村3-4號)。
3.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20工作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工作計畫:簽約日後20工作天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俟該計晝經本公司審查核定後始得進行後續作業。
(2)初步設計(委託規劃部分):「服務實施計畫書」經本公司審查核定後,於本公司書面通知次日起30工作天內完成,並提出「規劃設計報告(含基本設計)」一式3份送達機關審查。
(3)細部設計(委託設計部分):前項「規劃設計報告」經本公司審查核定後,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起算45工作天內完成,並提送「細部設計報告(工程預算書及設計圖說)」一式3份,送達機關審查。
(4)招標文件:前項「細部設計報告(工程預算書及設計圖說)」及「設計圖說」經本公司審查核定後,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起算20工作天內完成,並提出「工程預算書」、「設計圖說」、「投標須知」及「工程採購契約」各一式3份。
(5)各項工作經本公司審查,廠商接獲本公司審查意見後,應在本公司通知辦理日起算7工作天內補正完成(其補正原則以2次為限,新增意見除外)。
(6) 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4工作天內辦理完成。
(7)「細部設計報告」經本公司審查後,廠商應於接到本公司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次日起算12工作天內,依本公司審查意見修正,修正次數以2次為限,每次修正時間各為12工作天,每逾期1日扣除契約價金新臺幣1,000元整,並以該單項契約金額30%為上限。
(8)「細部設計報告」經本公司審定成預算後,廠商應將發包所。
需之各項圖說及施工預算書送交本公司辦理發包,並依本公司指定開標時間,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否則以逾期1日處理。
(二)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4.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但含保險費。
5.本案已訂明固定之服務費率,以統一折扣率(%)決標。
★特別聲明★
為配合本公司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採購室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