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7850
公佈日期 : 2025/10/23
採購單位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採購案號 : 114-041
採購名稱 : 文山稽徵所辦公室公共區域地板汰換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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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581224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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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33,2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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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41
採購名稱:文山稽徵所辦公室公共區域地板汰換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機關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鈺翔
連絡人電話:(02)23113711#3011
傳真號碼:(02)2375577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15
開標日期:2025/10/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6,000 元
Email:na13183@ntb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加入公會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二、投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以上證明文件須為當年度或於有效期限內。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1.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以上證明文件須為當年度或於有效期限內。
(三)投標廠商加入公會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如為營造業法或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等應加入綜合營造業公會、土木包工業公會或室內裝修業公會之證明文件。
2.非屬營造業法或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範者,免附。
※以上證明文件須為當年度或於有效期限內。
(四)投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影本):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紀錄、結算書、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經機關核發可證明工作完成之證明文件等,具可明確識別具地板汰換履約能力之文字或項目)。
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或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領取,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文山稽徵所辦公室公共區域地板汰換採購案」招標文件。截止投標日,機關如因故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時間順延至次工作日同時間。
三、相關時段:
(一)現勘時段:本局原則每週三、四上午9時30分至10時30分及下午2時30分至3時30分共計2時段開放施作區域現勘,廠商參與現勘人數以3人為限,如有需求,廠商請電洽本局文山稽徵所,連絡電話:02-22343833分機201,聯絡人:李先生。
(二)施作階段:
1. 本案方塊透心PVC塑膠地磚施作時間原則為平日、例假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施作可分次(段)進行,如該次(段)施作無法完成該區域所有作業,廠商應於本局再次使用前,施以必要程度復原,以避免影響本局辦公。
2. 假日施作之衍生相關成本費用皆已包含於契約價金內,廠商如須提早、延長施作時間或若須上班日施作,廠商須先經本局同意。本局亦得要求廠商配合於上班日指定時間施作。倘上班日施作,廠商必須分區施作,以減少對民眾洽公及同仁辦公之影響。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以上證明文件須為當年度或於有效期限內。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1.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以上證明文件須為當年度或於有效期限內。
(三)投標廠商加入公會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如為營造業法或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等應加入綜合營造業公會、土木包工業公會或室內裝修業公會之證明文件。
2.非屬營造業法或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範者,免附。
※以上證明文件須為當年度或於有效期限內。
(四)投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影本):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紀錄、結算書、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經機關核發可證明工作完成之證明文件等,具可明確識別具地板汰換履約能力之文字或項目)。
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或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領取,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文山稽徵所辦公室公共區域地板汰換採購案」招標文件。截止投標日,機關如因故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時間順延至次工作日同時間。
三、相關時段:
(一)現勘時段:本局原則每週三、四上午9時30分至10時30分及下午2時30分至3時30分共計2時段開放施作區域現勘,廠商參與現勘人數以3人為限,如有需求,廠商請電洽本局文山稽徵所,連絡電話:02-22343833分機201,聯絡人:李先生。
(二)施作階段:
1. 本案方塊透心PVC塑膠地磚施作時間原則為平日、例假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施作可分次(段)進行,如該次(段)施作無法完成該區域所有作業,廠商應於本局再次使用前,施以必要程度復原,以避免影響本局辦公。
2. 假日施作之衍生相關成本費用皆已包含於契約價金內,廠商如須提早、延長施作時間或若須上班日施作,廠商須先經本局同意。本局亦得要求廠商配合於上班日指定時間施作。倘上班日施作,廠商必須分區施作,以減少對民眾洽公及同仁辦公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