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7507
公佈日期 : 2025/10/23
採購單位 :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9227
採購名稱 : 新竹縣尖石鄉114年度第75屆全鄉暨51屆小學聯合運動大會活動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154376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31,07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9227
採購名稱:新竹縣尖石鄉114年度第75屆全鄉暨51屆小學聯合運動大會活動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娛樂及運動器材類
採購單位: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機關地址: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謝冠宇
連絡人電話:(03)5841001#112
傳真號碼:(03)584230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1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0
開標日期:2025/10/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31,075 元
Email:20056656@hc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同時接受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
(二)經濟部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經濟部頒發之公司執照影本。
(四)會員證或相關工會會員證影本。
(五)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六)原住民廠商須附:
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
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或主管機關 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公司董事、股東名冊及主管機關證明(有效 期間為6個月)。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民政課(謝冠宇),聯絡電話:03-5841001分機
112。
(二)即日起至114年 月 日上午09時00分止,於上班時間內電子領標
購買,郵寄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一樓秘書室
(收發),逾期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注意事項:
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
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
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
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
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
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
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
標金者不適用。
(五)廠商需配合本所之需求提供採購標的。
(六)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
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
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七)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免收。
(八)評選項目:
1.價格:(包含單價及總價)之合理性及完整性。(25%)
2.公司制度組織健全性、參選服務能力、過去履約績效。(10%)
3.規劃之完整性、創新性及合理性。(20%)
4.活動履約能力、醫療團隊及相關預定進度(例如雨天備案、設備及安
全性等)。(40%)
5.簡報與答詢(包含對採購標的之了解、主要問題之認知及建議事項)。
(5%)
[其他]
(一)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第1次
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投標者,由主持人當場宣布改採限制
性招標。
(二)本採購契約內容納入「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條款。
(三)本標案採單價決標,以實際參加人數乘以每人成本計算之。
(四)活動結束後必須提供成果報告書(含支出明細表及活動彩色照片)6份
送本所民政課承辦人辦理驗收請款事宜。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民政課(謝冠宇),聯絡電話:03-5841001分機
112。
(二)即日起至114年 月 日上午09時00分止,於上班時間內電子領標
購買,郵寄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一樓秘書室
(收發),逾期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注意事項:
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
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
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
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
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
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
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
標金者不適用。
(五)廠商需配合本所之需求提供採購標的。
(六)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
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
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七)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免收。
(八)評選項目:
1.價格:(包含單價及總價)之合理性及完整性。(25%)
2.公司制度組織健全性、參選服務能力、過去履約績效。(10%)
3.規劃之完整性、創新性及合理性。(20%)
4.活動履約能力、醫療團隊及相關預定進度(例如雨天備案、設備及安
全性等)。(40%)
5.簡報與答詢(包含對採購標的之了解、主要問題之認知及建議事項)。
(5%)
[其他]
(一)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第1次
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投標者,由主持人當場宣布改採限制
性招標。
(二)本採購契約內容納入「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條款。
(三)本標案採單價決標,以實際參加人數乘以每人成本計算之。
(四)活動結束後必須提供成果報告書(含支出明細表及活動彩色照片)6份
送本所民政課承辦人辦理驗收請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