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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7507
公佈日期 : 2025/10/23
採購單位 :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9227
採購名稱 : 新竹縣尖石鄉114年度第75屆全鄉暨51屆小學聯合運動大會活動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154376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31,07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9227
採購名稱:新竹縣尖石鄉114年度第75屆全鄉暨51屆小學聯合運動大會活動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娛樂及運動器材類
採購單位: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機關地址: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謝冠宇
連絡人電話:(03)5841001#112
傳真號碼:(03)584230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1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0
開標日期:2025/10/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31,075 元
Email:20056656@hc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同時接受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 (二)經濟部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經濟部頒發之公司執照影本。 (四)會員證或相關工會會員證影本。 (五)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六)原住民廠商須附: 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 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或主管機關 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公司董事、股東名冊及主管機關證明(有效 期間為6個月)。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民政課(謝冠宇),聯絡電話:03-5841001分機 112。 (二)即日起至114年 月 日上午09時00分止,於上班時間內電子領標 購買,郵寄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一樓秘書室 (收發),逾期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注意事項: 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 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 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 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 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 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 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 標金者不適用。 (五)廠商需配合本所之需求提供採購標的。 (六)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 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 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七)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免收。 (八)評選項目: 1.價格:(包含單價及總價)之合理性及完整性。(25%) 2.公司制度組織健全性、參選服務能力、過去履約績效。(10%) 3.規劃之完整性、創新性及合理性。(20%) 4.活動履約能力、醫療團隊及相關預定進度(例如雨天備案、設備及安 全性等)。(40%) 5.簡報與答詢(包含對採購標的之了解、主要問題之認知及建議事項)。 (5%) [其他] (一)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第1次 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投標者,由主持人當場宣布改採限制 性招標。 (二)本採購契約內容納入「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條款。 (三)本標案採單價決標,以實際參加人數乘以每人成本計算之。 (四)活動結束後必須提供成果報告書(含支出明細表及活動彩色照片)6份 送本所民政課承辦人辦理驗收請款事宜。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民政課(謝冠宇),聯絡電話:03-5841001分機 112。 (二)即日起至114年 月 日上午09時00分止,於上班時間內電子領標 購買,郵寄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一樓秘書室 (收發),逾期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注意事項: 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 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 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 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 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 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 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 標金者不適用。 (五)廠商需配合本所之需求提供採購標的。 (六)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 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 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七)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免收。 (八)評選項目: 1.價格:(包含單價及總價)之合理性及完整性。(25%) 2.公司制度組織健全性、參選服務能力、過去履約績效。(10%) 3.規劃之完整性、創新性及合理性。(20%) 4.活動履約能力、醫療團隊及相關預定進度(例如雨天備案、設備及安 全性等)。(40%) 5.簡報與答詢(包含對採購標的之了解、主要問題之認知及建議事項)。 (5%) [其他] (一)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第1次 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投標者,由主持人當場宣布改採限制 性招標。 (二)本採購契約內容納入「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條款。 (三)本標案採單價決標,以實際參加人數乘以每人成本計算之。 (四)活動結束後必須提供成果報告書(含支出明細表及活動彩色照片)6份 送本所民政課承辦人辦理驗收請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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