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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7156
公佈日期 : 2025/10/28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1001B
採購名稱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周邊房舍拆除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042298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3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001B
採購名稱: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周邊房舍拆除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小姐/陳先生22075911分機803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60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2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01
開標日期:2025/10/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599,019 元
Email:AQ617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拆除工程或工程內含有拆除工程]之承做者)。且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
[第1次更正公告]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4年9月22日核准便簽辦理。 二、茲因空白標單XML檔案項次壹.二.1之工作項目「工程品管費」誤植,予更正後,抽換該XML檔,詳如更正版本。 三、本案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四、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五、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五、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9月24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9月25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違建工程科)陳先生電話為:(02)22075911分機803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1次更正公告]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4年9月22日核准便簽辦理。 二、茲因空白標單XML檔案項次壹.二.1之工作項目「工程品管費」誤植,予更正後,抽換該XML檔,詳如更正版本。 三、本案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四、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五、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五、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9月24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9月25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違建工程科)陳先生電話為:(02)22075911分機803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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