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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6753
公佈日期 : 2025/10/22
採購單位 : 臺灣高等檢察署
採購案號 : 114-0905YH
採購名稱 : 「2025年打擊詐欺跨境合作論壇」委外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99087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6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905YH
採購名稱:「2025年打擊詐欺跨境合作論壇」委外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灣高等檢察署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高譽鴻
連絡人電話:(02)23713261#6616
傳真號碼:(02)238268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18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30
開標日期:2025/10/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73,000 元
Email:hunghung0907@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投標文件如下: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得提供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投標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 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6.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正本)。 7. 電子領標憑據(影本)。 8. 建議書(一式8份,完全未附者為不合格標)。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投標文件如下: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得提供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投標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 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6.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正本)。 7. 電子領標憑據(影本)。 8. 建議書(一式8份,完全未附者為不合格標)。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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