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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6382
公佈日期 : 2025/10/22
採購單位 : 國立中正大學
採購案號 : CCU-1409-022
採購名稱 : 114年建置智慧電錶能源管理系統等節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P101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76,92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CU-1409-022
採購名稱:114年建置智慧電錶能源管理系統等節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國立中正大學
機關地址:621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許永昌
連絡人電話:(05)2720411#13604
傳真號碼:(05)27204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18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25
開標日期:2025/09/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05,131 元
Email:maintain@ccu.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之依法設立之電機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機構公司(附電機技師執業相關証明)(技師科別:電機工程科)。(二)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得為影本):投標廠商應提出相關資格文件,必要時本校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查驗。(三)應附文件詳「廠商投標文件機關審查表」內容。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工程概要]主要施作內容詳設計及監造需求說明書。(餘詳招標文件)。 [領標方式]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投標限制]1.有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招標文件或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查詢範本)不得參加投標或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者。2.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不允許投標廠商提出替代方案。 [現場會勘單位/人員] 【電話:05-2720411轉分機13604/許先生(請事先預約)】。 [投標方式]1.通信投標:以掛號於規定投標期限前寄達(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2.親自送達:於規定投標期限前送交本校總務處營繕組人員收受,並加蓋收訖章。 [決標原則]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廠商議價。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招標公告備註事項](1)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2)投標廠商應檢附本次(第1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投標須知規定不予決標;另因故流標、廢標、取消或暫停招標後重行或續行招標(即「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廠商須重新領標與下載列印,不得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且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不得重複。 [更正公告114.09.17]原檔案08-投標封封面(114.09.25)、09-評審須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10-設計及監造需求說明書(更正114.09.17)等3檔案更正,請下載廠商重新下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工程概要]主要施作內容詳設計及監造需求說明書。(餘詳招標文件)。 [領標方式]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投標限制]1.有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招標文件或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查詢範本)不得參加投標或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者。2.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不允許投標廠商提出替代方案。 [現場會勘單位/人員] 【電話:05-2720411轉分機13604/許先生(請事先預約)】。 [投標方式]1.通信投標:以掛號於規定投標期限前寄達(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2.親自送達:於規定投標期限前送交本校總務處營繕組人員收受,並加蓋收訖章。 [決標原則]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廠商議價。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招標公告備註事項](1)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2)投標廠商應檢附本次(第1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投標須知規定不予決標;另因故流標、廢標、取消或暫停招標後重行或續行招標(即「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廠商須重新領標與下載列印,不得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且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不得重複。 [更正公告114.09.17]原檔案08-投標封封面(114.09.25)、09-評審須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10-設計及監造需求說明書(更正114.09.17)等3檔案更正,請下載廠商重新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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