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5570
公佈日期 : 2025/10/21
採購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
採購案號 : 11414
採購名稱 : 115及116年度機場跑道摩擦係數檢測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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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006685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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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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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4
採購名稱:115及116年度機場跑道摩擦係數檢測案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
機關地址:702臺南市南區機場路77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先生
連絡人電話:(06)2601088
傳真號碼:(06)26012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15
開標日期:2025/10/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 元
Email:web@tn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一)投標後招投標文件不得要求領回。(二)本次標案為第1次公告應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並優先原住民廠商開標,若無法決標,則當場改採全部投標廠商開標辦理。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3家以上廠商投標限制,當場得開標以進行議比價及決標。(三)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二、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專業服務廠商、技術顧問機構,登記有案之公、 學、協會團體,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包含:
1.專業服務廠商: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以財團法人方式組設之技術顧問機構: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法人登記證書、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營業範圍須為工程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以公司組織之技術顧問機構: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營業範圍須為工程顧問業) 、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 .公、學、協會團體:登記立案證明。
(三)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a.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b.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繳稅證明文件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證明文件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正本(或蓋有正本相符章之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決標(出席代表)授權書(廠商負責人到場者免)、切結書1。(範本如本須知末4頁,依本案屬性自行填寫檢附)
(六) 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77條規定,請提供以利機關審核,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一)投標後招投標文件不得要求領回。(二)本次標案為第1次公告應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並優先原住民廠商開標,若無法決標,則當場改採全部投標廠商開標辦理。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3家以上廠商投標限制,當場得開標以進行議比價及決標。(三)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二、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專業服務廠商、技術顧問機構,登記有案之公、 學、協會團體,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包含:
1.專業服務廠商: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以財團法人方式組設之技術顧問機構: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法人登記證書、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營業範圍須為工程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以公司組織之技術顧問機構: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營業範圍須為工程顧問業) 、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 .公、學、協會團體:登記立案證明。
(三)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a.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b.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繳稅證明文件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證明文件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正本(或蓋有正本相符章之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決標(出席代表)授權書(廠商負責人到場者免)、切結書1。(範本如本須知末4頁,依本案屬性自行填寫檢附)
(六) 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77條規定,請提供以利機關審核,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