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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5520
公佈日期 : 2025/10/21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15002
採購名稱 : 115年行政訴訟委託法律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E22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02
採購名稱:115年行政訴訟委託法律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3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家瑄
連絡人電話:(07)3629902#728
傳真號碼:(07)362990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02
開標日期:2025/10/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80,000 元
Email:hsuan128@k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基本資格:經核准設立之律師個人或聯合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律師證書影本(倘投標廠商為聯合事務所,請加附在職證明等茲證明雇傭關係之文件)。 2.律師公會會員證影本及公會網頁擷取資料。 (1)該會員須與律師證為同一人。 (2)另請於律師公會網頁螢幕擷取會員名錄(擷取畫面需顯示會員姓名及擷取時間為投標當年度(114年)資料)。 3.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附加說明 :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投標廠商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五)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八)本案採單價決標,廠商報價單價乘以預估採購數量(800件)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本採購案如115年預算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終止或解除部分契約或全部契約。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投標廠商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五)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八)本案採單價決標,廠商報價單價乘以預估採購數量(800件)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本採購案如115年預算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終止或解除部分契約或全部契約。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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