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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5183
公佈日期 : 2025/10/20
採購單位 : 中央印製廠
採購案號 : 1140915N09
採購名稱 : 壓濾機濾布更換及保養維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004215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9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915N09
採購名稱:壓濾機濾布更換及保養維護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周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2156789#118
傳真號碼:(02)221426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14
開標日期:2025/10/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14,750 元
Email:june2786@mail.cepp.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C-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C-2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2)本案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相關規定詳本投標須知押標金規定。 (3)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本廠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1人出席為原則,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時,請至供應科出示授權書(附件B)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資證明。本廠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價格標(封)」文件內容: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2.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三)本契約以開口契約辦理,單價決標(預估數量5次),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新臺幣414,750元(含稅)。廠商履約結算總金額如未逾預算金額,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四)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單價計算,分期付款。每期請領契約價金時,由廠商完成履約並提出之相關文件,經本廠依契約規範辦理分段查驗,於查驗合格後給付該次契約單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本廠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1人出席為原則,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時,請至供應科出示授權書(附件B)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資證明。本廠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價格標(封)」文件內容: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2.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三)本契約以開口契約辦理,單價決標(預估數量5次),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新臺幣414,750元(含稅)。廠商履約結算總金額如未逾預算金額,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四)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單價計算,分期付款。每期請領契約價金時,由廠商完成履約並提出之相關文件,經本廠依契約規範辦理分段查驗,於查驗合格後給付該次契約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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