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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5042
公佈日期 : 2025/10/20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採購案號 : UR-11414
採購名稱 : 「國土計畫部門空間發展策略研擬及國家資產規劃資料庫建置(第二期)——以住宅部門為例」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88731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UR-11414
採購名稱:「國土計畫部門空間發展策略研擬及國家資產規劃資料庫建置(第二期)——以住宅部門為例」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郁庭
連絡人電話:(02)27721350#560
傳真號碼:(02)277118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29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25
開標日期:2025/08/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540,000 元
Email:ytlin1006@tc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資格條件: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禁止之規定者。 2.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核准2 3.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法 人團體,未受停權處分者。 (二)投標廠商所需繳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為營利事業機構者,檢附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 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 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經濟部網站,網址:https:// gcis.nat.gov.t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之登 記資料代之(影本)。 2.為法人團體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登記證或其他相 關證明文件(影本)。 3. 為公立研究機關 ( 構 ) 或大專院校 ,應檢附蓋有機關(構)或 學校印信及法定代表人簽署之授權參選書或公函(正本)。 4. 廠商納稅證明 ( 影本 ): (1)為依法應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 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 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 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 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 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為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向稽徵機關申請 免繳納營業稅之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檢附免繳納該 稅金之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前項第2、3款,廠商不及檢附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 年之納稅證明代之;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大專院校以上學校, 得免檢附此項納稅證明。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 正本 )。 6. 授權書 ( 正本 )(得於開標及行使議價時當場提出)。 7.領標電子憑證 (非電子領標廠商免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資格條件: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禁止之規定者。 2.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核准2 3.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法 人團體,未受停權處分者。 (二)投標廠商所需繳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為營利事業機構者,檢附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 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 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經濟部網站,網址:https:// gcis.nat.gov.t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之登 記資料代之(影本)。 2.為法人團體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登記證或其他相 關證明文件(影本)。 3. 為公立研究機關 ( 構 ) 或大專院校 ,應檢附蓋有機關(構)或 學校印信及法定代表人簽署之授權參選書或公函(正本)。 4. 廠商納稅證明 ( 影本 ): (1)為依法應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 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 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 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 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 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為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向稽徵機關申請 免繳納營業稅之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檢附免繳納該 稅金之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前項第2、3款,廠商不及檢附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 年之納稅證明代之;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大專院校以上學校, 得免檢附此項納稅證明。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 正本 )。 6. 授權書 ( 正本 )(得於開標及行使議價時當場提出)。 7.領標電子憑證 (非電子領標廠商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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