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5042
公佈日期 : 2025/10/20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採購案號 : UR-11414
採購名稱 : 「國土計畫部門空間發展策略研擬及國家資產規劃資料庫建置(第二期)——以住宅部門為例」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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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88731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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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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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UR-11414
採購名稱:「國土計畫部門空間發展策略研擬及國家資產規劃資料庫建置(第二期)——以住宅部門為例」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郁庭
連絡人電話:(02)27721350#560
傳真號碼:(02)277118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29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25
開標日期:2025/08/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540,000 元
Email:ytlin1006@tc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資格條件: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禁止之規定者。
2.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核准2
3.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法
人團體,未受停權處分者。
(二)投標廠商所需繳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為營利事業機構者,檢附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
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
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經濟部網站,網址:https://
gcis.nat.gov.t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之登
記資料代之(影本)。
2.為法人團體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登記證或其他相
關證明文件(影本)。
3. 為公立研究機關 ( 構 ) 或大專院校 ,應檢附蓋有機關(構)或
學校印信及法定代表人簽署之授權參選書或公函(正本)。
4. 廠商納稅證明 ( 影本 ):
(1)為依法應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
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
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
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
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
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為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向稽徵機關申請
免繳納營業稅之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檢附免繳納該
稅金之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前項第2、3款,廠商不及檢附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
年之納稅證明代之;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大專院校以上學校,
得免檢附此項納稅證明。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 正本 )。
6. 授權書 ( 正本 )(得於開標及行使議價時當場提出)。
7.領標電子憑證 (非電子領標廠商免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資格條件: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禁止之規定者。
2.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核准2
3.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法
人團體,未受停權處分者。
(二)投標廠商所需繳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為營利事業機構者,檢附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
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
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經濟部網站,網址:https://
gcis.nat.gov.t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之登
記資料代之(影本)。
2.為法人團體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登記證或其他相
關證明文件(影本)。
3. 為公立研究機關 ( 構 ) 或大專院校 ,應檢附蓋有機關(構)或
學校印信及法定代表人簽署之授權參選書或公函(正本)。
4. 廠商納稅證明 ( 影本 ):
(1)為依法應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
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
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
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
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
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為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向稽徵機關申請
免繳納營業稅之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檢附免繳納該
稅金之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前項第2、3款,廠商不及檢附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
年之納稅證明代之;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大專院校以上學校,
得免檢附此項納稅證明。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 正本 )。
6. 授權書 ( 正本 )(得於開標及行使議價時當場提出)。
7.領標電子憑證 (非電子領標廠商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