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5038
公佈日期 : 2025/10/20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015002
採購名稱 : 花蓮縣豐濱鄉新豐53號旁聯絡道路康芮風災復建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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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99666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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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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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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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015002
採購名稱:花蓮縣豐濱鄉新豐53號旁聯絡道路康芮風災復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機關地址:977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許世傑
連絡人電話:(03)8791350#101
傳真號碼:(03)879119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08
開標日期:2025/10/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70,000 元
Email:tony@nt.feng-bi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一)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前開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四)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及授權書。
1.投標廠商若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需填寫出示。
2.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
(五)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前開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四)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及授權書。
1.投標廠商若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需填寫出示。
2.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
(五)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