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4814
公佈日期 : 2025/10/17
採購單位 : 高雄市小港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73
採購名稱 : 114年度大坪里及坪頂里道路修繕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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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39994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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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1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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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73
採購名稱:114年度大坪里及坪頂里道路修繕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小港區公所
機關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3-4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邱浩銘/李家寧
連絡人電話:(07)8122260#206/200
傳真號碼:(07)813804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14
開標日期:2025/10/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55,158 元
Email:adm1130@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
(1)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其網路下載)。
(2) 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3)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營造業登記證。
(6) 承攬工程手冊。
(7)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函購方式:(1)請自行估計郵寄往返作業時間,提早郵購,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每份附回郵郵票壹佰伍拾元,逕向招標單位:高雄市小港區公所(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四樓)郵購,逾期不受理。(2)廠商以任何名義均可領標,惟應將姓名、地址、電話、購標名稱另紙書寫,連同工本費貳佰元﹙限郵局匯票指名:高雄市小港區公所﹚裝入限時掛號信封內﹙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案標單﹚,信封套外除投遞機關之信箱號碼外,不得書寫其他文字。
二、面購方式:廠商於規定領標期間內,逕洽主辦機關指定之領標處所(本所秘書室)領標。
[標單費]:新台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本所四樓簡報室(小港區小港路158號四樓簡報室)
[押標金額度]:無
[其他]:
(1)如遇颱風來襲開標當日放假則順延一日。
(2)投標廠商標單請於截標前寄達高雄市小港區公所(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四樓)或於截標前 送達本所秘書室,逾期無效。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
(1)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其網路下載)。
(2) 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3)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營造業登記證。
(6) 承攬工程手冊。
(7)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函購方式:(1)請自行估計郵寄往返作業時間,提早郵購,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每份附回郵郵票壹佰伍拾元,逕向招標單位:高雄市小港區公所(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四樓)郵購,逾期不受理。(2)廠商以任何名義均可領標,惟應將姓名、地址、電話、購標名稱另紙書寫,連同工本費貳佰元﹙限郵局匯票指名:高雄市小港區公所﹚裝入限時掛號信封內﹙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案標單﹚,信封套外除投遞機關之信箱號碼外,不得書寫其他文字。
二、面購方式:廠商於規定領標期間內,逕洽主辦機關指定之領標處所(本所秘書室)領標。
[標單費]:新台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本所四樓簡報室(小港區小港路158號四樓簡報室)
[押標金額度]:無
[其他]:
(1)如遇颱風來襲開標當日放假則順延一日。
(2)投標廠商標單請於截標前寄達高雄市小港區公所(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四樓)或於截標前 送達本所秘書室,逾期無效。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