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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4772
公佈日期 : 2025/10/16
採購單位 :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採購案號 : HA14625P019
採購名稱 : 苗栗地區野炊器具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6161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46,161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A14625P019
採購名稱:苗栗地區野炊器具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機關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賴怡儒
連絡人電話:(04)25280330
傳真號碼:(04)2528032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2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01
開標日期:2025/10/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04,600 元
Email:frc500260@mail.mil.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檢附信用證明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免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故本案契約生效日為決標當日。得標廠商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履約保證金。 2. 本案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3.本案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以各項(組)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4.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為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及精簡行政程序,本案無提供現場(紙本)領標,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本招標文件所附投標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及領標電子憑據,於截止投標:114年10月1日08時00分前(開標時間:114年10月1日09時00分),並以電子投標方式送達下列網站:以廠商代碼及密碼登入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5.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內容及相關注意事項,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或異議,逾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不予受理:疑義期限至民國114年9月27日止、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4年10月4日止。 6.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另本案考量實務操作上,廠商系統端無法單一傳輸「領標電子憑據」,故建請廠商投標時,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自行列印或下載轉為電子檔(PDF)後,檢附於 【資格證明】 頁籤中,亦可併同其他佐證文件傳送,如:無退票紀錄證明、納稅證明、結算驗收證明等檔案。 7.承上,該明細投標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茲依工程會94年5月12日工程企字第09400165630號函說明二:「...該憑據廠商可使用『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明細,並附於投標文件中。」 8.廠商應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免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故本案契約生效日為決標當日。得標廠商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履約保證金。 2. 本案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3.本案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以各項(組)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4.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為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及精簡行政程序,本案無提供現場(紙本)領標,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本招標文件所附投標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及領標電子憑據,於截止投標:114年10月1日08時00分前(開標時間:114年10月1日09時00分),並以電子投標方式送達下列網站:以廠商代碼及密碼登入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5.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內容及相關注意事項,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或異議,逾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不予受理:疑義期限至民國114年9月27日止、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4年10月4日止。 6.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另本案考量實務操作上,廠商系統端無法單一傳輸「領標電子憑據」,故建請廠商投標時,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自行列印或下載轉為電子檔(PDF)後,檢附於 【資格證明】 頁籤中,亦可併同其他佐證文件傳送,如:無退票紀錄證明、納稅證明、結算驗收證明等檔案。 7.承上,該明細投標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茲依工程會94年5月12日工程企字第09400165630號函說明二:「...該憑據廠商可使用『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明細,並附於投標文件中。」 8.廠商應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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