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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4480
公佈日期 : 2025/10/17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採購案號 : B0314P022
採購名稱 : 地下水監測井連續監測設備【等一批共3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6786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8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0314P022
採購名稱:地下水監測井連續監測設備【等一批共3項】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機關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蘇先生
連絡人電話:(037)262100#375
傳真號碼:(037)2739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24
開標日期:2025/09/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63,010 元
Email:359572@cpc.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附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3)招標文件規定之其它資格證明文件。 *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有關規範相關問題,請逕洽工程服務處-林子立先生聯繫(TEL:037-262100#401)。 二、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三、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四、履約期限: 財物部分:交貨期限為決標日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將本案設備及所須文件交貨完畢。 勞務部分(安裝、性能測試及教育訓練):俟財物部分交貨完畢並經檢驗合格後,本公司通知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 ,完成安裝、性能測試及教育訓練。 五、本案已簽准,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注意事項: 1.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合格標)。 3.投標時應檢附三用表單,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其應置入之標封,請詳投標須知。 4.請投標廠商務必以「本次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有關規範相關問題,請逕洽工程服務處-林子立先生聯繫(TEL:037-262100#401)。 二、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三、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四、履約期限: 財物部分:交貨期限為決標日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將本案設備及所須文件交貨完畢。 勞務部分(安裝、性能測試及教育訓練):俟財物部分交貨完畢並經檢驗合格後,本公司通知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 ,完成安裝、性能測試及教育訓練。 五、本案已簽准,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注意事項: 1.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合格標)。 3.投標時應檢附三用表單,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其應置入之標封,請詳投標須知。 4.請投標廠商務必以「本次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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