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4293
公佈日期 : 2025/10/17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601400080
採購名稱 : 協和發電廠5萬公秉重油儲存槽(A)清空檢查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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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327464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5,87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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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601400080
採購名稱:協和發電廠5萬公秉重油儲存槽(A)清空檢查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機關地址: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江榮宗/馬瑞鴻
連絡人電話:(02)24248111#563/532
傳真號碼:(02)242604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1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23
開標日期:2025/09/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1,407,500 元
Email:u746228@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成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 具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械工程業(E604)」
(二) 具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三) 廢棄物清除、處理資格(應具備下列1及2項):
1.清除資格:檢具經主管機關核發「乙級以上(含)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項目須包含廢棄物代碼D-0903、D-0403、D-1799。
2.處理資格:檢具經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項目須包含D-0903、D-0403、D-1799),或檢附與領有前述處理許可證之合法處理機構所簽訂之合作意向書或契約文件
二、如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所組成之成員,其所分別或共同具備之資格,應能完整涵蓋上述第(一)至(三)項所要求之所有資格。投標時,由代表廠商檢附一份由所有成員簽署(加蓋印鑑)經法院公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餘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一、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40,550,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125,150,000元整。3.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4.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詳投標須知七。
三、押標金:新台幣6,570,000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
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四、其他: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
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 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
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3.(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
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市文化路80號,
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3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 02-24266351、電子信箱d36063@taipower.com.tw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一) 檢舉專線:0800-286-586
(二)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三) 檢舉傳真專線:02-2381-1234
(四)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五)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現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需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當日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如未於當日內提出當次憑證,依採購法第五十條,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七、開標當日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交出席人員攜帶進入標場時交驗。
八、廠商資格補充說明如下:
三、經法院公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須含有:
(一) 代表廠商名稱(代表廠商之負責人為代表人,任何由代表廠商具名代表共同投標廠商之行為,均視為共同投標廠商之行為,本廠(以下簡稱甲方)對代表廠商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二) 成員廠商名稱及其主辦項目及範圍、權利義務。
(三) 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四) 得標後,各成員須負履行契約之連帶責任、權利義務(含損害賠償責任分攤方式)。
(五) 契約價金由代表廠商統一請領。
四、廠商檢附履約能力證明:
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成員)曾經承攬並完成國內公家機關(構)、國營事業機構或民營公司之5,000公秉(含)以上之油槽清洗,油槽槽體新建或檢修之完工證明文件,工作內容須有油槽油泥清除處理,符合API650或API653油槽之新建或檢修項目,履約證明文件需無逾期。如有逾期情事,請提出逾期非歸責於投標廠商且得標後可如期履約之說明,供甲方審查認可。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40,550,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125,150,000元整。3.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4.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詳投標須知七。
三、押標金:新台幣6,570,000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
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四、其他: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
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 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
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3.(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
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市文化路80號,
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3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 02-24266351、電子信箱d36063@taipower.com.tw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一) 檢舉專線:0800-286-586
(二)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三) 檢舉傳真專線:02-2381-1234
(四)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五)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現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需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當日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如未於當日內提出當次憑證,依採購法第五十條,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七、開標當日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交出席人員攜帶進入標場時交驗。
八、廠商資格補充說明如下:
三、經法院公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須含有:
(一) 代表廠商名稱(代表廠商之負責人為代表人,任何由代表廠商具名代表共同投標廠商之行為,均視為共同投標廠商之行為,本廠(以下簡稱甲方)對代表廠商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二) 成員廠商名稱及其主辦項目及範圍、權利義務。
(三) 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四) 得標後,各成員須負履行契約之連帶責任、權利義務(含損害賠償責任分攤方式)。
(五) 契約價金由代表廠商統一請領。
四、廠商檢附履約能力證明:
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成員)曾經承攬並完成國內公家機關(構)、國營事業機構或民營公司之5,000公秉(含)以上之油槽清洗,油槽槽體新建或檢修之完工證明文件,工作內容須有油槽油泥清除處理,符合API650或API653油槽之新建或檢修項目,履約證明文件需無逾期。如有逾期情事,請提出逾期非歸責於投標廠商且得標後可如期履約之說明,供甲方審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