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3919
公佈日期 : 2025/10/16
採購單位 :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採購案號 : 114-10-06-002-G
採購名稱 : 南投縣114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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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37076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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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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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0-06-002-G
採購名稱:南投縣114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彭欣儀
連絡人電話:(049)2222106#1862
傳真號碼:(049)223885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28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10
開標日期:2025/09/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137,110 元
Email:nfu0611@nantou.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
2.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3.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身心障礙福利及社會福利有關,且辦理其相關業務者
4.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5.依法核准之工(公)會,其章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其工(公)會本身屬性有關者
6.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或登記有J201301短期補習業,且依相關法令規章完成短期補習班設立者 ※(同一廠商(含分公司)投標以1標1班為限,上限數為3班,需分別購買標單,標單複印使用及投標班別數大於3班者,將全數視同廢標)。
(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現場購買地點:540南投縣南投市三和一路8號 一樓行政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行政科(綜合大樓 一樓)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行政科(綜合大樓 一樓)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憑據之紙本並請詳閱電子領標說明。
3.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s://www.nantou.gov.tw/big5/bureau/download_detail.php?dptid=376480000au160000&cid=744&id=129721
5.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現場購買地點:540南投縣南投市三和一路8號 一樓行政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行政科(綜合大樓 一樓)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行政科(綜合大樓 一樓)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憑據之紙本並請詳閱電子領標說明。
3.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s://www.nantou.gov.tw/big5/bureau/download_detail.php?dptid=376480000au160000&cid=744&id=129721
5.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