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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3904
公佈日期 : 2025/10/16
採購單位 : 國立政治大學
採購案號 : 114-007
採購名稱 : 國關中心會議大廳空調設備汰換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00420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7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07
採購名稱:國關中心會議大廳空調設備汰換
採購類別: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國立政治大學
機關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鴻翔
連絡人電話:(02)29393091#62113
傳真號碼:(02)293635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15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20
開標日期:2025/08/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3,888 元
Email:alex1126@nccu.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有意投標之廠商需親至國際會議廳進行場勘,以利瞭解本中心實際之需求,及場館設施、電路等設備之狀況。 (一)得標廠商於開工前應先向環保機關申繳「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費」首期費用,完工後再辦理末期申繳手續,該項 費用由本校支付,請於繳納後向本校檢據核銷。如未依規 定辦理申繳手續,其相關滯納金或罰款部分則由得標廠商 負擔。 (二)招標文件所附圖說僅供參考,廠商投標前應親赴現場丈量估算。 (三)工程之廢棄物(含大型廢棄物),請承包商利用捲場機或傾洩桶吊送運棄,不得用凌空拋棄方式處理,而廢棄物、材料堆放地點至工地現場會勘後決定。承包商須保持工區內之廁所、洗手台清潔,排水管應保持暢通,不得將泥漿排入,以免堵塞水管。承包商施工前須事先照相存證,以作為 現場復原之依據,並將施工前、中、後各項之照片整理、 紀錄,計價時作為付款之依據。土木工程之施工場地請加 強安全措施,工區出入口範圍,請架設安全圍籬,且夜間 須擺設警示燈,以維護人車安全。 (四)廠商汽、機車進入本校需依規定繳交停車費,相關規定請至本校駐警隊網站查詢(http://nccuga.nccu.edu.tw/POLICE/members/staff.php?class1=180)。 (五)上述補充說明為契約一部分,請承攬廠商務必確實執行。 (六)入選廠商之應徵企劃書圖原則不予退還,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校所有。若要求退還書圖,需以書面申請,機關並得留存二份,逾期視同放棄,本校並得逕行處理之。應徵未入選廠商之書圖,本校得留存全部及至少二份作參,其餘限於決標公告日起7日內,憑公司印章及繳件收據至本校領回徵選資料,逾期視同放棄,本校並得逕行處理之;並不予致贈獎勵金。 (七) 本次評審相關書面資料,如有任何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者,概由參選廠商負一切法律責任。 (八)本須知作為本案契約書之附件,與契約書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校於收件截止日期前所提出之補充說明,亦視為本須知之一部分。 (十)本校因故(預算刪除、減少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停止辦理評審或決標後無法簽訂契約時,不對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做任何補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有意投標之廠商需親至國際會議廳進行場勘,以利瞭解本中心實際之需求,及場館設施、電路等設備之狀況。 (一)得標廠商於開工前應先向環保機關申繳「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費」首期費用,完工後再辦理末期申繳手續,該項 費用由本校支付,請於繳納後向本校檢據核銷。如未依規 定辦理申繳手續,其相關滯納金或罰款部分則由得標廠商 負擔。 (二)招標文件所附圖說僅供參考,廠商投標前應親赴現場丈量估算。 (三)工程之廢棄物(含大型廢棄物),請承包商利用捲場機或傾洩桶吊送運棄,不得用凌空拋棄方式處理,而廢棄物、材料堆放地點至工地現場會勘後決定。承包商須保持工區內之廁所、洗手台清潔,排水管應保持暢通,不得將泥漿排入,以免堵塞水管。承包商施工前須事先照相存證,以作為 現場復原之依據,並將施工前、中、後各項之照片整理、 紀錄,計價時作為付款之依據。土木工程之施工場地請加 強安全措施,工區出入口範圍,請架設安全圍籬,且夜間 須擺設警示燈,以維護人車安全。 (四)廠商汽、機車進入本校需依規定繳交停車費,相關規定請至本校駐警隊網站查詢(http://nccuga.nccu.edu.tw/POLICE/members/staff.php?class1=180)。 (五)上述補充說明為契約一部分,請承攬廠商務必確實執行。 (六)入選廠商之應徵企劃書圖原則不予退還,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校所有。若要求退還書圖,需以書面申請,機關並得留存二份,逾期視同放棄,本校並得逕行處理之。應徵未入選廠商之書圖,本校得留存全部及至少二份作參,其餘限於決標公告日起7日內,憑公司印章及繳件收據至本校領回徵選資料,逾期視同放棄,本校並得逕行處理之;並不予致贈獎勵金。 (七) 本次評審相關書面資料,如有任何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者,概由參選廠商負一切法律責任。 (八)本須知作為本案契約書之附件,與契約書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校於收件截止日期前所提出之補充說明,亦視為本須知之一部分。 (十)本校因故(預算刪除、減少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停止辦理評審或決標後無法簽訂契約時,不對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做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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