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3862
公佈日期 : 2025/10/16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801400095
採購名稱 : 115-116年度7HA主輔機保溫檢修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0114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135,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801400095
採購名稱:115-116年度7HA主輔機保溫檢修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何佩螢
連絡人電話:(03)4733777#2911
傳真號碼:(03)473708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09
開標日期:2025/10/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60,108 元
Email:u460550@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三、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需登記有「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EZ15010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14,247,722元;預算金額(未稅)14,247,722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免費),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5.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6.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7.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熱機二組 蔡姚洋電話:(03)4733777轉7510。
8.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何佩螢 電話:(03)4733777轉2911,傳真:03-4737085。
9.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組,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10.特訂條款第四條:
(一) 契約期限:自大潭發電廠(以下簡稱甲方)指定之開工日起(暫訂自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通知開工)至116年12月31日止,或履約金額逾契約金額90%以上時,依甲方書面通知承攬商(以下簡稱乙方)提出竣工報告表終止契約。
(二) 各單項工作工期於施工內容中訂定,甲方因緊急需求得予以縮短完成時間,依甲方查驗單指定起迄時間為準。
(三) 為不影響施工品質,如因外在因素、颱風警報警戒期間或因甲方其他工作需要影響工作時,應依甲方指示停止施工,可免計工期。
(四) 各單項工作如非屬急迫性工作,遇星期六、日、國定例假日或調整放假日,甲方無指派檢驗員出勤時,致乙方無法出勤時可不計工期。
(五) 本工作時間須配合甲方上、下班時間,如需超時或於非正常上班日工作,須事先申請並經甲方同意。
11.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3次。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14,247,722元;預算金額(未稅)14,247,722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免費),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5.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6.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7.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熱機二組 蔡姚洋電話:(03)4733777轉7510。
8.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何佩螢 電話:(03)4733777轉2911,傳真:03-4737085。
9.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組,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10.特訂條款第四條:
(一) 契約期限:自大潭發電廠(以下簡稱甲方)指定之開工日起(暫訂自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通知開工)至116年12月31日止,或履約金額逾契約金額90%以上時,依甲方書面通知承攬商(以下簡稱乙方)提出竣工報告表終止契約。
(二) 各單項工作工期於施工內容中訂定,甲方因緊急需求得予以縮短完成時間,依甲方查驗單指定起迄時間為準。
(三) 為不影響施工品質,如因外在因素、颱風警報警戒期間或因甲方其他工作需要影響工作時,應依甲方指示停止施工,可免計工期。
(四) 各單項工作如非屬急迫性工作,遇星期六、日、國定例假日或調整放假日,甲方無指派檢驗員出勤時,致乙方無法出勤時可不計工期。
(五) 本工作時間須配合甲方上、下班時間,如需超時或於非正常上班日工作,須事先申請並經甲方同意。
11.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