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3824
公佈日期 : 2025/10/16
採購單位 : 高雄市立福山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FS114-0902
採購名稱 : 114學年度二年級戶外教育童軍露營活動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283663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FS114-0902
採購名稱:114學年度二年級戶外教育童軍露營活動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立福山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813高雄市左營區重信路21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蔡熠縈
連絡人電話:(07)3501581#24
傳真號碼:(07)348732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23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30
開標日期:2025/10/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76,150 元
Email:joanna0311@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受理檢舉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114年9月22日修改招標文件】
一、投標須知
(一)投標須知第19條 廠商投標文件遞送方式:(1)以書面方式投標。
(二)投標須知第24條 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_90_日止
(三)投標須知第27條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民國114年10月1日(三)9時30分
(四)投標須知第55條
附記: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如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7月10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343號令):
1.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與機關人員,共同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2.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有本法第八十七 條、第九十條或第九十一條規定構成要件事實之一。
3.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與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審查、監造、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共同實施本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構成要件事實。
4.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與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共同實施本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構成要件事實。
5.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與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共同實施本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構成要件事實 。
(五)投標須知第64條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需為旅行業】。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會員證。
(六)投標須知第80條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七)投標須知第81條 投標文件須於114年09月30日(二)17時00分前
(八)投標須知第83條 第1款 依通知期限(1小時)辦理
二、投標廠商參與公開評選注意事項
伍、評比方式:
三、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依優勝順序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本案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辦理:
1.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如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有2項以上者,以該等項目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
2.得分仍相同者,就該等廠商再進行綜合評選1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
3.其再次相同者,抽籤決定之。抽籤方式之進行請查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6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36號函(通知廠商至機關指定地點抽籤,並由到場之廠商自行抽籤,如廠商未依通知時間到場,則由機關或採購評選委員會指定人員代為抽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受理檢舉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114年9月22日修改招標文件】
一、投標須知
(一)投標須知第19條 廠商投標文件遞送方式:(1)以書面方式投標。
(二)投標須知第24條 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_90_日止
(三)投標須知第27條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民國114年10月1日(三)9時30分
(四)投標須知第55條
附記: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如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7月10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343號令):
1.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與機關人員,共同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2.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有本法第八十七 條、第九十條或第九十一條規定構成要件事實之一。
3.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與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審查、監造、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共同實施本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構成要件事實。
4.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與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共同實施本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構成要件事實。
5.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與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共同實施本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構成要件事實 。
(五)投標須知第64條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需為旅行業】。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會員證。
(六)投標須知第80條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七)投標須知第81條 投標文件須於114年09月30日(二)17時00分前
(八)投標須知第83條 第1款 依通知期限(1小時)辦理
二、投標廠商參與公開評選注意事項
伍、評比方式:
三、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依優勝順序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本案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辦理:
1.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如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有2項以上者,以該等項目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
2.得分仍相同者,就該等廠商再進行綜合評選1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
3.其再次相同者,抽籤決定之。抽籤方式之進行請查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6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36號函(通知廠商至機關指定地點抽籤,並由到場之廠商自行抽籤,如廠商未依通知時間到場,則由機關或採購評選委員會指定人員代為抽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