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3726
公佈日期 : 2025/10/16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採購案號 : A3E250661
採購名稱 : 高雄港118~119號碼頭增設作業燈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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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27428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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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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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3E250661
採購名稱:高雄港118~119號碼頭增設作業燈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程:劉育昇 / 採購:張沁綾
連絡人電話:(07)5622692
傳真號碼:(07)533340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14
開標日期:2025/10/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50,444 元
Email:T03401@twpor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依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E601010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附加說明 : 第3次招標文件作廢,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為第4次招標,開標時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投摽文件〕:
一、證件封內裝:
1.押標金 。
2.本標案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1(詳投標須知)。
5.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應附具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 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載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7.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之登記執照。(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
8.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之當年度相關電氣工程公會會員證影本。 (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加入公會)
二、標單封內裝:工程採購標單、詳細價目表。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機電修繕科,電話07-5622692。
〔文件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電話07-5622185。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s://web.pcc.gov.tw)。
〔決標原則〕: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注意事項]:投標廠商以銀行出具之「押標金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金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章後生效。」,應請該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並加蓋該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其他]:
(一)招標文件及圖說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補充說明,採電子領標者並請詳閱「電子領標注意事項」之電子檔。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3次招標文件作廢,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為第4次招標,開標時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投摽文件〕:
一、證件封內裝:
1.押標金 。
2.本標案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1(詳投標須知)。
5.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應附具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 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載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7.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之登記執照。(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
8.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之當年度相關電氣工程公會會員證影本。 (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加入公會)
二、標單封內裝:工程採購標單、詳細價目表。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機電修繕科,電話07-5622692。
〔文件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電話07-5622185。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s://web.pcc.gov.tw)。
〔決標原則〕: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注意事項]:投標廠商以銀行出具之「押標金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金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章後生效。」,應請該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並加蓋該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其他]:
(一)招標文件及圖說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補充說明,採電子領標者並請詳閱「電子領標注意事項」之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