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3458
公佈日期 : 2025/10/16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0171400008
採購名稱 : 台電總處大樓外牆整修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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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51661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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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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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0171400008
採購名稱:台電總處大樓外牆整修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田家瑜
連絡人電話:(02)23667699
傳真號碼:(02)2365163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25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01
開標日期:2025/09/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819,542 元
Email:d0170102@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類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3)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詳如廠商投標須知及其附件】
附加說明 : 1.本採購案辦理第1次招標公告之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招標文件之「服務範圍」有關「結構設計圖說」部分規定,詳如「更正公告文件-01 修正對照表」。
2.本採購案履約地點:臺北市。
3.本採購案採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以固定費用(率)方式辦理。
4.本採購案履約期限(節錄如下,詳如本採購案之招標文件「設計工作」及「監造工作」):
(1)本採購案以本公司書面通知日為契約開工日,得標廠商於該日開始執行本採購案工作,並計算契約各分項工期。
(2)依本採購案「預定計畫時程表」(僅供參考用),預定竣工驗收移交完成日為2028年1月;本採購案設計工作之履約期限為本工作範圍內全部工程取得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核發後100日。
(3)設計工作分項工作期限:
A.設計服務實施計畫書;開工日起14日內提送。
B.基本設計;開工日起6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圖說定案版提送。
C.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或修繕許可;得標廠商須於基本設計階段工作文件核定日後10日內提送變更使用執照或修繕許可申請掛件。
D.細部設計;本公司通知基本設計圖說核定函發函日次日起25日內完成細部設計圖說定案版提送。
E.工程標招標文件製作;細部設計圖說核定日起80日內完成工程標招標文件定案版提送。
F.流、廢標後之招標文件修正及製作;本公司通知函發函日次日起30日內完成相關修訂圖說與招標文件定案版提送。
G.施工期間提供工地諮詢、協助本公司審查廠商施工圖說、型錄及相關設備規範,並配合完成工地設計變更。工程竣工後完成最終設計圖說繪製;詳第五條工作管理第(一)項第6、7款規定。
(4)監造履約期限係自本公司通知得標廠商監造開工日起算,至施工標案結算驗收證明書核發日之次日起100日內,得標廠商應辦理完成本服務契約所要求得標廠商應辦竣工事項及相關文件送本公司。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6.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649萬4,802元。
7.依據行政院訂定之「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 15251)實施計畫(113-116年)」辦理,本公司招標文件之可編輯檔僅提供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參見 數位發展部網站(首頁/核心業務/數位政府/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採購案辦理第1次招標公告之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招標文件之「服務範圍」有關「結構設計圖說」部分規定,詳如「更正公告文件-01 修正對照表」。
2.本採購案履約地點:臺北市。
3.本採購案採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以固定費用(率)方式辦理。
4.本採購案履約期限(節錄如下,詳如本採購案之招標文件「設計工作」及「監造工作」):
(1)本採購案以本公司書面通知日為契約開工日,得標廠商於該日開始執行本採購案工作,並計算契約各分項工期。
(2)依本採購案「預定計畫時程表」(僅供參考用),預定竣工驗收移交完成日為2028年1月;本採購案設計工作之履約期限為本工作範圍內全部工程取得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核發後100日。
(3)設計工作分項工作期限:
A.設計服務實施計畫書;開工日起14日內提送。
B.基本設計;開工日起6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圖說定案版提送。
C.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或修繕許可;得標廠商須於基本設計階段工作文件核定日後10日內提送變更使用執照或修繕許可申請掛件。
D.細部設計;本公司通知基本設計圖說核定函發函日次日起25日內完成細部設計圖說定案版提送。
E.工程標招標文件製作;細部設計圖說核定日起80日內完成工程標招標文件定案版提送。
F.流、廢標後之招標文件修正及製作;本公司通知函發函日次日起30日內完成相關修訂圖說與招標文件定案版提送。
G.施工期間提供工地諮詢、協助本公司審查廠商施工圖說、型錄及相關設備規範,並配合完成工地設計變更。工程竣工後完成最終設計圖說繪製;詳第五條工作管理第(一)項第6、7款規定。
(4)監造履約期限係自本公司通知得標廠商監造開工日起算,至施工標案結算驗收證明書核發日之次日起100日內,得標廠商應辦理完成本服務契約所要求得標廠商應辦竣工事項及相關文件送本公司。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6.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649萬4,802元。
7.依據行政院訂定之「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 15251)實施計畫(113-116年)」辦理,本公司招標文件之可編輯檔僅提供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參見 數位發展部網站(首頁/核心業務/數位政府/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