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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3444
公佈日期 : 2025/10/16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採購案號 : AF-114-48
採購名稱 : 「114-115年租用船舶馬公-七美海運漁業用冰」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19611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F-114-48
採購名稱:「114-115年租用船舶馬公-七美海運漁業用冰」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機關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胡景榕
連絡人電話:(06)9262620#122
傳真號碼:(06)92747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24
開標日期:2025/09/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00,000 元
Email:fm71000@farm.penghu.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二、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則採限制性招標。 四、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或履行達契約之上限金額止,兩者以先屆者為契約屆滿之基準,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五、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六、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標單。 6.廠商估價單。 7.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8.切結書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二、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則採限制性招標。 四、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或履行達契約之上限金額止,兩者以先屆者為契約屆滿之基準,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五、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六、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標單。 6.廠商估價單。 7.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8.切結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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