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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3168
公佈日期 : 2025/10/15
採購單位 : 高雄市立圓富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114-001
採購名稱 : 圓富國中教學大樓老舊廁所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608103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01
採購名稱:圓富國中教學大樓老舊廁所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高雄市立圓富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842高雄市旗山區圓富里旗甲路二段609號(圓富國中)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朱伯松
連絡人電話:(07)6691004#32
傳真號碼:(07)669134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13
開標日期:2025/10/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30,000 元
Email:james529@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依法登記許可 1.建築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3.專業技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屬建築師事務所者: (1)開業證書(影本)。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2.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4)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3.屬專業技師事務所者: (1)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二.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逢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經權責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時段。 三.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四.本案先廠商資格審查後再依投標順序進行簡報。五.開標時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比、減價資格。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屬建築師事務所者: (1)開業證書(影本)。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2.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4)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3.屬專業技師事務所者: (1)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二.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逢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經權責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時段。 三.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四.本案先廠商資格審查後再依投標順序進行簡報。五.開標時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比、減價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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