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3140
公佈日期 : 2025/10/17
採購單位 :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採購案號 : JIAN-114-08
採購名稱 : 原民所電力控制箱改善及美化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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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696324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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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41,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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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IAN-114-08
採購名稱:原民所電力控制箱改善及美化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機關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阿董.努弄
連絡人電話:(03)8523126#130
傳真號碼:(03)854480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14
開標日期:2025/10/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72,299 元
Email:jian4006@nt.ji-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2)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
(3)原住民廠商係獨資人,請檢附負責人註記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及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4)原住民廠商為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所稱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採購相關事項:
1.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 商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3家以上時,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3.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4.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
5.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6.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7.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3月7日工程企字第10600064480號,本工程採「日曆天」計算履約期間已考量勞工之休息日、例假或應放假之日數。
8.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或因故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開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餘詳投標須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採購相關事項:
1.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 商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3家以上時,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3.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4.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
5.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6.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7.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3月7日工程企字第10600064480號,本工程採「日曆天」計算履約期間已考量勞工之休息日、例假或應放假之日數。
8.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或因故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開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餘詳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