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2692
公佈日期 : 2025/10/15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801400084
採購名稱 : 4,500,000公斤氨水壹批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589476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6,7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801400084
採購名稱:4,500,000公斤氨水壹批
採購類別:採購-化學產品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葉上華
連絡人電話:(03)4733777#2921
傳真號碼:(03)473708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2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03
開標日期:2025/10/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243,750 元
Email:u013159@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並請將"本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入標封內。
2.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採購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其他]: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未稅)57,375,000元;預算金額(未稅)57,375,000元。
3.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4.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5. 本案廠商得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 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環化組張世國 電話:(03)4733777轉2720。
9. 本廠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3777轉2030,傳真:03-4737085。
10.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
11.廠商得標後應送審資料:
(一)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供以下文件供本廠審查,文件均
須在有效期限內:
1.應檢附自備3部(含)以上裝運氨水容器槽車之證明文件,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之採購證明代之。
2.上述槽車「裝載危險物品罐槽車檢驗合格證影本」。
3.隨車操作員之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
4.氨水穩定供料證明(氨水製造商有台肥公司液氨代銷證明或契約;
若為氨水代銷商則另需氨水製造商合約或代銷證明)。
(二)如廠商未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提送上述文件時,
1.每逾期1日曆天罰款新台幣3,000元,各文件個別累積計算。
2.如廠商未如期提供上述文件,又遇本廠需要用料時得逕行向其他廠
商緊急採購,其差額概由訂約廠商補償,並計逾期交貨一次,達三
次逾期交貨,依規範十二 解除或終止契約辦理。
12.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三次。
13.(一)本契約之有效期間,自115年01月0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止,或實際交貨數量已達契約金額95%以上為止,先到者為先,廠商不得以此為由,向本廠求償。
(二)本契約之數量為預估數,依據實際交貨通知為準。
(三)本契約有效期限屆滿或終止前所發出之交貨通知單均屬有效,廠商不得拒絕。
14.本次更新"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廠商投標標價清單"、"出席代表授權書"、"代理授權書"、"代理商聲明"及"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含廠商切結書)"版次,請投標廠商注意使用最新版本。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並請將"本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入標封內。
2.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採購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其他]: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未稅)57,375,000元;預算金額(未稅)57,375,000元。
3.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4.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5. 本案廠商得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 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環化組張世國 電話:(03)4733777轉2720。
9. 本廠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3777轉2030,傳真:03-4737085。
10.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
11.廠商得標後應送審資料:
(一)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供以下文件供本廠審查,文件均
須在有效期限內:
1.應檢附自備3部(含)以上裝運氨水容器槽車之證明文件,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之採購證明代之。
2.上述槽車「裝載危險物品罐槽車檢驗合格證影本」。
3.隨車操作員之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
4.氨水穩定供料證明(氨水製造商有台肥公司液氨代銷證明或契約;
若為氨水代銷商則另需氨水製造商合約或代銷證明)。
(二)如廠商未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提送上述文件時,
1.每逾期1日曆天罰款新台幣3,000元,各文件個別累積計算。
2.如廠商未如期提供上述文件,又遇本廠需要用料時得逕行向其他廠
商緊急採購,其差額概由訂約廠商補償,並計逾期交貨一次,達三
次逾期交貨,依規範十二 解除或終止契約辦理。
12.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三次。
13.(一)本契約之有效期間,自115年01月0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止,或實際交貨數量已達契約金額95%以上為止,先到者為先,廠商不得以此為由,向本廠求償。
(二)本契約之數量為預估數,依據實際交貨通知為準。
(三)本契約有效期限屆滿或終止前所發出之交貨通知單均屬有效,廠商不得拒絕。
14.本次更新"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廠商投標標價清單"、"出席代表授權書"、"代理授權書"、"代理商聲明"及"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含廠商切結書)"版次,請投標廠商注意使用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