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2677
公佈日期 : 2025/10/15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採購案號 : 11456013F35
採購名稱 : 平等里高地供水新建機電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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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41774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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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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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8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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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56013F35
採購名稱:平等里高地供水新建機電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民杰
連絡人電話:(02)83695211
傳真號碼:(02)8369518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13
開標日期:2025/10/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073,143 元
Email:dan691012@water.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以下任一符合者皆可。
(一)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Z05010)或登載有儀表、監控、自動化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維護等相關項目。
(二)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603050)或登載有自動化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維護等相關項目。
(三)機械安裝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604010)或登載有各式機械、抽水機、閥類之製造、安裝等相關項目。
附加說明 : ※本次為第2次招標,僅變更 "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並可援用前次電子領標憑據投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黃聖傑,電話:02-83695201。
二、押標金900,000元,受款人請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
三、本案公告底價,為16,880,000元。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10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10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機關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機關辦理押標金退還。
六、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七、依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推動計畫,契約副本文件採電子化簽署作業,得標廠商應配合登錄臺北市政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簽署契約副本。
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為第2次招標,僅變更 "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並可援用前次電子領標憑據投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黃聖傑,電話:02-83695201。
二、押標金900,000元,受款人請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
三、本案公告底價,為16,880,000元。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10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10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機關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機關辦理押標金退還。
六、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七、依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推動計畫,契約副本文件採電子化簽署作業,得標廠商應配合登錄臺北市政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簽署契約副本。
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